推動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落地,加強編制統籌管理、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等。
1月7日,北京市豐臺區教育理事會2024年工作會召開,部署2024年教育重點工作,其中包括推進集團化辦學,未來將賦予集團牽頭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和集團管理權;以及推動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落地,加強編制統籌管理、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等。
將賦予集團牽頭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
豐臺區教委主任楊曉輝介紹了2023年豐臺教育發展情況。目前全區共有教育機構300個,其中幼兒園153所,小學67所,中學52所。全系統共有在校生14.8萬人,其中中學3.3萬人,小學7.2萬人,學前4.1萬人,職業教育及特殊教育等0.2萬人。
2023年,豐臺區以街鎮行政區劃為基礎建立13個學區,推進中小學布局調整,實施級部制改革,將35所小規模學校就近整合成17個教學管理單元。楊曉輝指出,以上措施徹底解決困擾豐臺教育發展幾十年的“小土豆”學校問題,“每個街鎮都有優質學校”的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同時,持續發力發揮“十強校”引領帶動作用,深化落實“五育并舉”, 深化課堂教學改革,構建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推進智慧教育水平提升。
楊曉輝指出,對標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人民群眾期待,區域教育發展還存在教育布局需持續優化,干部教師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區域大教研的格局仍需完善等問題。
楊曉輝介紹了2024年重點工作。首先是持續推進豐臺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進集團化辦學指導意見的實施,加快集團成員校的融合發展,促進集團規模辦學和人才貫通培養效果的顯現,全力提升教育教學水平。
豐臺區教委副主任郝玉偉解讀了《豐臺區集團化辦學指導意見(試行)》,提出未來將賦予集團牽頭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和集團管理權,堅持“一校一案”,鼓勵教育集團內部探索貫通式培養、特殊人才培養、訪學游學等多種人才培養方式,新建學校均納入教育集團管理。
此外,新一年重點工作還包括,建構豐臺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布局,持續深化布局調整工作,加快推進學校基本建設,推進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全面推動五育并舉育人機制形成,推進構建融合育人機制,通過突出德育實效、提升智育水平、強化體育鍛煉、增強美育熏陶、加強勞動教育等方式,全方位構建五育并舉的人才培養體系。增強教育與經濟社會聯動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健全學區運行模式,為推進區域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將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
楊曉輝介紹,2023年,豐臺區啟動學校副校級和中層干部聘任制改革,以剛性制度推進干部老齡化問題解決。盤活現有編制資源,統籌協調事業單位編制50個充實到教育系統“編制周轉池”。優化教師培訓“四春計劃”項目,936名教師實現輪崗交流,有效促進了教師資源合理配置。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豐臺區2024年重要工作之一便是推動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落地。楊曉輝介紹,將科學統籌編制、崗位、職稱等資源,完善教師招聘、獎懲、考核獎勵等機制,加大教師交流輪崗、跨校任教工作力度。
會上,豐臺區教委副主任翟洪臣解讀了《關于推進豐臺區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討論稿),提出加強編制統籌管理,建立崗位統籌機制,改進崗位聘用制度,推進優秀人才招聘,提高教師專業素養,完善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完善教師考核、獎懲工作機制,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等內容。
文件提出,堅持“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原則,動態調整各學校編制,提高編制資源使用效益。區委編辦核定區域教職工編制總數,推動編制資源向中小學傾斜,優先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編制需求。
同時,建立崗位統籌機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教委核定區域內中小學校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數量,并實行總量控制。區教委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利用崗位區級統籌指標,解決學校因交流輪崗等因素帶來的崗位超聘問題,并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推動實現“應交流盡交流”,不再使崗位設置成為高水平教師交流的障礙。
文件還提到,進一步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競聘上崗制度,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校內崗位競聘機制。動態調整校級績效工資方案,加強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統籌使用,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參與實施重大改革性工作、學校重難點工作、交流輪崗等工作的教師適當傾斜,推動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激勵機制。鼓勵編制冗余單位向編制緊張單位交流教師的力度,編制冗余單位力爭在2024年7月前輸出超編教師,達到編制平衡。
此外文件強調,將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對思想政治素質差;業務能力和工作能力弱,且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方面存在嚴重不足;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中發生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惡劣;執行黨政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廉潔從業方面存在嚴重不足等情況的教師,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對于教師聘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期結束后學校可不再續聘,或降低崗位等級、調整崗位聘用。對于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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