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河南周口,鄲城縣世紀廣場南側,男子追砍多名未成年女孩。兩名女孩被攻擊后,受傷倒地不起。視頻畫面顯示,一位身著白色T恤,下穿黑色長褲的寸頭男子拽著受害女孩的頭發,將其拉倒在地,隨后手持...
8月8日,河南周口,鄲城縣世紀廣場南側,男子追砍多名未成年女孩。兩名女孩被攻擊后,受傷倒地不起。
視頻畫面顯示,一位身著白色T恤,下穿黑色長褲的寸頭男子拽著受害女孩的頭發,將其拉倒在地,隨后手持菜刀向其頭部連砍數刀。女孩試圖掙扎著起身,又被男子砍倒在地,女孩的白色上衣有大半被鮮血染紅。
另外一段視頻顯示,現場群眾有人拿著棍,有人拿著噴霧劑,一邊控制持刀傷人的男子,一邊喊著“蹲那,打110”,最終眾人合力將其控制。
8月9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一名現場的目擊者,他說事發時看到一名男子拿著刀,朝一名女孩身上砍。
目擊者還稱,聽別人說好像是嫌疑人問女孩要微信,女孩沒給對方,引發血案,但此說法并未得到警方證實。
8月9日,鄲城縣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稱,犯罪嫌疑人張某(男,21歲,鄲城縣石槽鎮人)持刀砍傷兩人。兩名傷者已送醫救治,傷情穩定,無生命危險。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事發后,有網友表示,這女孩太可憐了,才十幾歲的孩子。無緣無故被砍傷,流了那么多的血,這人真的是太殘暴了。
也有網友認為,這是搭訕嗎?這不是搭訕,這是針對女性的無差別攻擊!女孩頭上被砍了五刀,胳膊都快斷了,簡直沒有一點人性!
還有網友認為,還好有人上去制服行兇者,如果沒有那幾個男的幫忙,會不會被傷害的就不止這兩個女孩子了?
搭訕不成就暴力相向,真是令人發指!法制社會豈容張某這樣的人為非作歹,公共場合持刀傷人,性質惡劣,造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必須嚴懲這樣的罪犯。
那么,張某持刀傷人的行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首先,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區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于兩罪犯罪故意內容不同。
判斷犯罪人主觀故意內容、不能單憑口供,或僅根據某事實就下結論,而應根據作案動機、犯罪工具、行兇手段、打擊部位、打擊強度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具體到本案,如果是張某搭訕不成,惱羞成怒,持刀傷害被搭訕的女孩和女孩的同伴。張某使用的是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屬于持械行兇,情節惡劣。
并且,據目擊者稱,其中一名女孩的頭部被砍了5刀,一條胳膊也差點被砍斷。頭部是人體最脆弱的地方,連砍5刀,可謂非常兇殘,想致人于死地。
從張某的行兇動機、使用管制刀具,以及擊打的部位和強度來判斷,更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特征。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據目擊者稱,張某有意避開男性,無差別攻擊女性。如果真是這樣,張某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產生危害,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其危險性與放火、爆炸等行為相當,故可以判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據《刑法》規定,張某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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