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誘導未成年人關注、購買、吸食電子煙的場所不予設置電子煙零售點。
明確哪些場所不能銷售電子煙、中小學校、幼兒園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200米以內禁設電子煙零售點……5月25日,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通過官方公眾號通報稱,天津市煙草專賣局日前發布了《天津市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做出上述規定,規劃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規劃》明確了不予設置電子煙零售點的場所和不得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的情形。其中,容易誘導未成年人關注、購買、吸食電子煙的場所不予設置電子煙零售點,這包括但不限于母嬰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樂場所、托幼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圖書館(室)、科技館(宮)、美術館、少年宮、公共體育場館、校外培訓機構等。
《規劃》要求,位于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部及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200米以內不得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中小學校、幼兒園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200米”的測量標準是以出入口的中心點為起止測量點,應以符合交通規則、日常行走習慣進行測量,多個出入口的以最近的距離為準。
此外,因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或通過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不得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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