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學校違反規定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等。
5月14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行動的通知》,提出“十二條負面清單”,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嚴禁學校違反規定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等。
十二條負面清單具體內容為: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在公開場合傳播、通過網絡轉發相關錯誤觀點。
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3.嚴禁教師歧視弱勢群體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為。
5.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下達升學指標,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
6.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7.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9.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10.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
11.嚴禁違規選用教材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2.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教育部強調,要建立聲譽評價制度,如實記錄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的不規范辦學治校行為,作為學校、教師各類評優評先和表彰獎勵的重要參考。同時建立責任落實制度,強化屬地管理、重心下移,加大對違規辦學行為懲處力度。建立監督曝光機制,暢通違規辦學舉報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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