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旨在推動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既非“收緊”也非“放開”。
2月18日,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發文提醒勿誤讀《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并強調,《條例》旨在推動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既非“收緊”也非“放開”。
2月8日,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據悉,這是首次擬將校外培訓整體管理上升至行政法規的高度。內容共有20條,聚焦校外培訓管理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總結校外培訓管理經驗,依法將成熟做法上升為行政法規。
《條例》發布后,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中國民辦教育協會表示,為避免對《條例》內容誤讀,與教育部相關司局進行了專題溝通,要點如下:《條例》旨在推動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既非“收緊”也非“放開”。對于學科類機構仍執行中央“雙減”精神,不審批新的機構,督促現有機構依法經營,防止泛濫并制造教育焦慮。對于非學科類機構,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培訓質量,推動合理定價,使之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提示稱,《條例》尚在征求意見時間內,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教育部將認真研究,應納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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