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發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家庭托育點試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收托不應超5人
為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發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官網截圖。
根據征求意見稿,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托人數不應超過5人。
舉辦家庭托育點,應符合地方政府關于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登記名稱中應注明“托育”字樣,在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明確“家庭托育服務”。
家庭托育點應為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征求意見稿規定,家庭托育點舉辦者應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無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還應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應小于9平方米。
家庭托育點應提供適宜嬰幼兒成長的環境,通風良好、日照充足、溫度適宜、照明舒適。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筑內,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
征求意見稿明確,家庭托育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保持收托嬰幼兒期間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家庭托育點應與嬰幼兒監護人協商,簽訂書面協議,就托育服務中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以及爭議處理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來源:新華社
編輯:黃心、王筱
審核: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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