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 范海林:其實它是對學生權益的一個保障,如果你有創新創業這樣意向,在學制管理上允許你休學,給你一個彈性允許,當然我們目的不是鼓勵學生不去上學,都去創新創業,不是這個意思。
前不久,教育部公布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最新修訂,其中,建立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引發關注。
新近修訂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允許學校根據情況建立并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其中: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 范海林:其實它是對學生權益的一個保障,如果你有創新創業這樣意向,在學制管理上允許你休學,給你一個彈性允許,當然我們目的不是鼓勵學生不去上學,都去創新創業,不是這個意思。
相關負責人指出,彈性學制符合教育“以人為本”和“因材施教”的原則。但是彈性學制絕不意味著“放任自流”,更不允許打著彈性學制的旗號對學業學習大打折扣。各高校將圍繞彈性學制,進行深層次的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嚴格學習規則管理的同時,在尊重學生自主選擇權的基礎上,倡導學生把創業建立在學業順利進行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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