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10月13日消息,2020年6月,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一年多來,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對提高校外培訓機構合規意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培...
據教育部網站10月13日消息,2020年6月,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一年多來,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對提高校外培訓機構合規意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培訓行業規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近日,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最新政策要求,聯合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完善了合同細節,著力解決機構資質、違規收費、退費難、卷款“跑路”、培訓人員良莠不齊等突出問題,把好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第一關,是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落實“雙減”政策作出的系統性制度安排。我們關注到《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有以下幾個重點:
一是增加了法律依據,體現依法管理?!斗蘸贤ㄊ痉段谋荆吩黾印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作為合同訂立的法律依據,確保相關內容有法有依,未來監管時執法有據,合同結構更優化,合同語言更嚴謹規范。
二是明確了適用范圍,要求亮證簽約?!斗蘸贤ㄊ痉段谋荆愤M一步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的范圍,將其中所稱校外培訓機構明確為由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線上線下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培訓機構(含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非學科類培訓的培訓機構)。結合“雙減”政策對培訓機構資質的要求,《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適用主體均需取得辦學許可,并要求培訓機構做到“亮證簽約”。
三是圍繞“雙減”政策要求,增加了特別提示條款?!斗蘸贤ㄊ痉段谋荆吩诤贤谋厩?,增加了特別提示條款。圍繞校外培訓機構的資質、收費、授課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材料、培訓方法、教師資質、招生宣傳等方面,進一步呼應了“雙減”意見的相關規定,有利于培訓機構在制定合同、消費者在簽署合同前預判合同風險、維護雙方權利、夯實各方責任。
一、培訓機構應當多舉措保障落實合同約定
校外培訓機構在使用《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前,應當全面梳理自身業務流程和財務流程的各個環節,確保全面做到守信踐諾,防范合同履約風險。其中,需重點關注預收資金管理和招生宣傳管理:
(一)進一步加強收退費和預收培訓資金管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明確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與學員約定采用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等保障措施確保預收費資金安全。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預收費的相關要求。建議培訓機構進一步落實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實施細則,規范收退費行為,明確在合同訂立、變更、終止等情形下相關的收退費標準和資金安全保障措施。
(二)進一步加強招生宣傳管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明確招生簡章或者宣傳材料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因此,建議培訓機構進一步規范招生宣傳材料中有關辦學條件、培訓方法、師資配置等方面的內容,全面提升招生宣傳的規范化程度,做到名實相符。
二、消費者應當切實加強合同意識和風險意識
(一)建議消費者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理解合同內容。特別是對于培訓機構自行制定的、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消費者應當對照“特別提醒”條款,逐一核對是否有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內容,加強合同意識。
(二)建議消費者依規簽約,依約履行合同。消費者作為培訓服務合同的訂立主體之一,與培訓機構具有同等合同地位,在履行合同等方面同樣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配合培訓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簽署的合同,承擔相應消費風險。
三、培訓行業協會應當將推廣使用《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作為推動行業自律的重要抓手
(一)全面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雖然《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但考慮到《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行業整體的規范化程度和自律管理,全國培訓行業協會應當向全體會員單位推廣使用。
(二)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和機構自律。全國培訓行業協會要盡快組織專家對《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進行解讀,幫助校外培訓機構樹立主體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提高合同規范管理能力。同時,將合同簽約履約情況作為會員單位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進一步發揮專業機構作用。發揮培訓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專委會會員單位作用,由律師事務所、商業銀行等共同為培訓機構制定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合同內容、制定配套資金監管協議內容等方面提供專業意見,確保依法依規。
(四)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爭議調解功能。消費者和培訓機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培訓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會行業自律部將做好相關調解工作。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