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案例分別涉及有償補課、體罰學生、違反師德師風等問題。
8月2日,貴州省貴陽市教育局對3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問題進行曝光。三個案例分別涉及有償補課、體罰學生、違反師德師風等問題。
在有償補課方面,貴陽市教育局通報稱,貴陽市第二實驗中學教師彭某某于2021年3月在自己家里為學生補課,并收取一定金額補課費,其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貴陽市教育局要求彭某某立即停止補課,清退所收取的補課費用,并給予彭某某行政記過、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扣除當年績效工資全部師德獎、扣除當年全年目標考核獎等處分,并對學校領導進行集體約談。
在體罰學生問題上,貴陽市教育局通報貴陽市華麟學校教師安某某的案例。根據通報內容,2021年3月開學以來,安某某在課堂上有多次體罰學生情況,其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五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十二、十五條等相關規定,貴陽市教育局給予安某某扣除2021年全年績效和辭退處理。
在師德師風方面,貴陽市教育局通報,北京師范大學附屬小學貴陽分校教師翟某在教師節期間收受家委會禮品、公布成績排名、考試前漏題、對家委會排除個別家長單獨建群問題默許并參與。“翟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四項和第九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翟某全區通報批評、撤銷年級組長職務、取消‘市級名班主任’稱號的決定;并對學校校長及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進行約談。”
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包括而不限于: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等。
貴陽市教育局表示,希望全市教育系統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規范自身從教行為,爭做新時代“四有”“三者”好老師。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