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中小學生競賽管理活動的規定,日前,省教育廳公布了2017年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和我省中小學生參加的全國競賽活動項目。其中規定:任何競賽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鉤,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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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有關中小學生競賽管理活動的規定,日前,省教育廳公布了2017年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和我省中小學生參加的全國競賽活動項目。其中規定:任何競賽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鉤,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省教育廳要求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有關規定,除全國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計算機)五項競賽和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按慣例組織進行,以及教育部另有文件通知要求外,我省各地各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其他任何全國性的競賽活動。 嚴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學生開展各類競賽活動。小學階段一律不得舉行面向學生的學科類競賽活動。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全省性競賽活動,也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非學歷教育機構等社會組織,以夏(冬)令營等各種名義舉辦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 舉辦各類競賽活動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有利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有利于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和個性特長,有利于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凡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各類競賽活動,必須遵循學校與學生自愿參加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行要求學校和學生參加競賽活動。各類競賽活動一律不允許收取活動費、報名費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相關資料、書籍或學生用品,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任何競賽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鉤,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對已批準的競賽活動,主辦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做出品牌,引導教學改革,引導學生讀書,引導家長學習。參加全國競賽的項目,要選出最優秀的學生參賽,并努力取得好的成績,展示江蘇基礎教育的整體水平。各主辦單位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機構或單位組織比賽。競賽主辦單位在開展競賽活動之前必須將有關通知或實施方案提前兩周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審核,省教育廳將對競賽活動進行視導,活動結束后各主辦單位兩周內將書面總結報送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凡是在實際操作中不按原報批方案執行的(如擴大競賽范圍、亂收費、指定用書、推銷商品等),一經查實,將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該活動項目,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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