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國女留學生李洋潔在德遇害案主犯塞巴斯蒂安·F的一審上訴被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一審終身監禁的判決。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數日后還將宣布對此案從犯齊尼亞·I一審判決的上訴裁決結果。
駁回主犯的上訴請求意味著對其的終身監禁判決必須得到執行,且不允許假釋。9月6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將對此案從犯的一審判決結果是否有效作出裁定。
2016年5月11日深夜,中國留學生李洋潔因遭嚴重性侵、肢體暴力死亡。法院在探案工作完成后,于2016年11月25日正式開庭。根據檢方的起訴,本案的作案者是一對情侶,其中男性嫌疑人是此案的主犯,而女性嫌疑人是應其要求在街上物色強奸對象。
2017年8月4日,德國德紹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此案的男性犯罪嫌疑人被判終身監禁,該嫌疑人的前女友獲刑5年零6個月。他們同時還被判處賠償6萬歐元精神損失費。此后,兩名被告提起上訴。
一年前,德國德紹地方法院主審法官在宣判時指出,兩名被告犯下的是“難以想像的罪行”,他們為了滿足自己的性幻想,而留學生李洋潔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法庭認定,男被告犯有強奸、謀殺兩項罪名,且情節特別嚴重,因此他不能像一般的終身監禁囚犯一樣在服刑15年后申請假釋。對于女被告,法庭認可了心理鑒定師作出的“心智尚不成熟”的認定,因此按照懲罰較輕的青年刑法來量刑;而且,法庭只認定女被告犯有“性虐待罪”,因此僅獲刑五年半。
當時,對主犯所獲判決,李洋潔父母感到欣慰,“因為這個判罰可以令兇手不再能傷害其他人”,但認為女被告的判決量刑過輕,李洋潔父母最終決定上訴。
去年,李洋潔父母委托的律師佩茨內爾在接受界面新聞專訪時表示,原告上訴是因為女被告提出的“只參與了強奸而未參與殺人”的陳述被一審法院采信。按女被告的說法,她參與協助強奸后就上樓洗澡去了,下樓時才得知男被告殺害了受害者。
但是,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她參與了殺人,檢察院和我都認為有足夠的證據駁倒她的陳述。我們認為,當女被告將受害者騙進樓的時候,被告就應該知道暴力行為將會發生。
在作案過程中,女被告還曾用手機翻譯軟件詢問受害者是否有性病,是否有人在等她等問題,這就已經是在參與犯罪的過程。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她參與了殺人行為,但她至少是殺人行為的一個重要保障。
佩茨內爾表示,聯邦最高法院不會再進行庭審和證人問詢,而是會針對審訊過程和案件量刑是否符合程序、是否量刑合適進行審核。
他表示,最關鍵的是判決書中對女被告“不予救助”的罪名會如何處理。他介紹說,不予救助這個罪名如果成立,成年人最高量刑是15年。如果是青少年或者“正在成年”的成年人,則一般不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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