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14歲女生謊稱18歲,簽訂合同自愿文身,家長發現后花了近6萬元清洗文身但效果不佳,將店鋪起訴到法院索賠。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這起案例,法院判決女生自擔四成責任,而店鋪承擔六成責任,...
據媒體報道,14歲女生謊稱18歲,簽訂合同自愿文身,家長發現后花了近6萬元清洗文身但效果不佳,將店鋪起訴到法院索賠。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這起案例,法院判決女生自擔四成責任,而店鋪承擔六成責任,賠償3.8萬余元。這起案例對商家和未成年人監護人都具有警示意義。
文身對未成年人來說,百害而無一利。文身屬于有創行為,可能導致皮膚發炎,并伴隨感染風險。即便是后續清洗,也很難做到完全清除且不留疤痕。未成年人文身,不僅損害身心健康,未來還可能在入學、參軍、就業等過程中受阻。
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明確禁止任何企業、組織或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店鋪如果在未準確核實顧客身份、年齡的情況下,僅根據對方的口頭陳述就認定其年滿18周歲,并提供文身服務,顯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也是很多案例中,文身店鋪被判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未成年人文身的問題上,家長務必承擔起監護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也就是說,未成年人文身前,必須經監護人許可。
現實中,一些孩子背著家長私自文身,甚至謊報年齡,這背后可能存在的教育問題值得家長和社會反思。如果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缺乏足夠的情感交流和正向價值引導,無法通過健康的方式釋放情緒與展現自我時,就容易在外界不良文化的影響下,做出沖動且可能影響終身的選擇。
家長作為孩子成長的監護人,不僅要關注孩子的物質需求,更要重視其精神世界的構建。平日里,家長應主動營造開放、平等的溝通氛圍,了解他們在學校、社交中的經歷與困惑,用溫和理性的方式糾正他們可能存在的認知偏差,而不是簡單粗暴地禁止、斥責。
對于未成年人文身問題,學校及相關部門要加強教育宣傳,讓未成年人充分認識到文身的危害性。可以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
未成年人文身問題,不僅是個體行為的偏差,更折射出家庭、學校、社會教育體系的薄弱環節。家庭盡心、學校盡責、社會盡力,共同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堅實的保護屏障,才能盡可能避免文身成為刺痛他們未來的傷痕。
(作者丁家發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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