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微博消息,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嚴防...
據@廣州日報微博消息,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嚴防校服采購中的腐敗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公民辦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需按照通知要求執行。
《意見》指出,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一方面,學校遵循自愿開展原則,學校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另一方面,學生和家長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校服采購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采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一般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不得強制學校或者學生購買校服。
校服選用采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舒適”的適度原則,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議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由家長根據個人需要自行確定校服套數,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冬季較寒冷的地區,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立足環保節約,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購下發。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購年級服和班服,不得組織畢業年級采購校服。
編輯 辛婧
來源:@廣州日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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