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學教師服務期間人事關系、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
8月2日,教育部、財政部發布通知,明確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計劃招募7000名講學教師,利用退休教師專業優勢、經驗優勢,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通知提到,以縣為基本單位,主要面向脫貧地區(原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深度貧困縣),欠發達的民族縣、革命老區縣、邊境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等,重點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三區三州”等地區傾斜。受援學校為縣鎮和農村學校。
申請銀齡講學計劃的退休教師以校長、教研員、特級教師、骨干教師為主。年齡一般在65(含)歲以下,政治可靠、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身體健康、甘于奉獻、不怕吃苦、作風扎實;教育教學經驗豐富。講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以高級教師為主。原單位返聘退休教師工作不列入銀齡講學計劃。
通知明確,招募到的講學校長可以擔任受援學校的副校長,指導參與學校的管理工作;講學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開展以課堂教學為主的講學活動,同時也可根據受援學校的教育教學需求進行聽課評課、開設公開課、組織研討課、舉辦專題講座等,指導青年教師、協助學校做好教學管理和開展教研活動等豐富多樣的講學活動,發揮示范和輻射作用,帶動提升受援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
講學教師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學年,鼓勵考核合格的連續講學。各受援縣教育局與擬招募講學教師簽訂銀齡講學計劃服務協議,協議一年一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式簽約前,講學教師需提供近六個月的體檢報告。講學教師服務期間,由受援縣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不按協議要求履行義務的,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繼續講學的,予以解除協議。
講學教師服務期間,人事關系、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向講學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義務教育階段講學教師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財政負擔;中部省份由省級財政和中央財政按1:1比例分擔;東部省份由省級財政自行負擔。中央財政應分擔的工作經費采取據實結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據實際,提高工作經費補助標準,高出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各省份結合實際自主開展的講學,費用由各地統籌解決。
此外,受援縣要為講學教師提供周轉宿舍,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講學教師因病因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系和有關規定辦理。對于工作期間表現優秀的,在評優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工作期間考核不稱職或存在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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