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
近日,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通知,明確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負擔,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四部門就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發布通知。
通知明確,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同時,對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定,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此外通知顯示,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安排報送征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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