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交叉學科代碼共4位,前兩位為“99”,后兩位為順序號,從“01”開始順排。
12月6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交叉學科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規范交叉學科門類下一級學科的設置與管理,首次在有關學科學位的政策文件中明確對交叉學科的內涵進行界定。
學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學科,申請論證嚴把質量關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指出,學科交叉融合是當前科學技術發展的重大特征,是培養復合型創新人才的有效路徑。
據悉,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2020年設置了交叉學科門類。“但當前,學界對交叉學科概念和內涵的認知還不統一,社會公眾對其認同度還不夠高,亟須進一步加強引導。”上述負責人表示。
《辦法》明確了交叉學科的內涵。“交叉學科是多個學科相互滲透、融合形成的新學科,具有不同于現有一級學科范疇的概念、理論和方法體系,已成為學科、知識發展的新領域。”據悉,這是在有關學科學位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明確對交叉學科的內涵進行了界定。
在此基礎上,《辦法》還明確了試點交叉學科編入目錄的申請條件和論證程序,嚴把質量關。在設置程序上,必須包括以下環節:學位授權點建設主責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學位授權點管理部門初步審核、征求與交叉學科相關的其他學位授權點意見、按提綱編寫論證報告、組織國內外同行專家論證、擬新增學位授權點校內公示、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經省級學位委員會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學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學科。”上述負責人強調,學科建立有其自身規律,需要知識分化融合并形成相對獨立的人才培養體系,能夠適用于學位授予單位規模化、規范化培養人才。
工作難以持續的試點應及時停止招生
據《辦法》,試點交叉學科名稱應科學規范、簡練易懂,體現本學科內涵及特色,一般不超過10個漢字,不得與現有的學科名稱相同或相似。試點交叉學科代碼共4位,前兩位為“99”,后兩位為順序號,從“01”開始順排。
《辦法》建立了交叉學科的調整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學科發展要求、社會需求嚴重不足、試點工作難以持續的試點交叉學科,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應及時停止招生,學生畢業后按相關程序主動撤銷,經省級學位委員會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取消授權。
同時,《辦法》建立了先探索試點、成熟后再進交叉學科門類目錄的機制,由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依程序自主開展交叉學科設置試點,先試先行。試點交叉學科編入交叉學科門類目錄,與學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同步進行,每5年修訂一次。
此外,為了構建質量保證體系,《辦法》明確,所有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均須按規定參加周期性合格評估,可不參加專項合格評估。同時,為優化發展環境,提出試點交叉學科可不參加第三方組織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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