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曝光“貴州六盤水市盤縣小學教師張建國,涉嫌猥褻六年級女生黃婷長達3年,立案后一直沒有結果”。受害學生父親黃炳權說,報道發出后,當地公安機關非常重視,重新調查取證,
被指猥褻六年級女生長達3年的貴州盤縣59歲教師近日因猥褻兒童罪一審獲刑8年。
2016年10月18日,記者曝光“貴州六盤水市盤縣小學教師張建國,涉嫌猥褻六年級女生黃婷(化名)長達3年,立案后一直沒有結果”。受害學生父親黃炳權(化名)說,報道發出后,當地公安機關非常重視,重新調查取證,2016年12月22日,張建國猥褻兒童一案在六盤水市盤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12月30日,黃炳權告訴澎湃新聞,張建國因猥褻兒童罪,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八年。2017年1月3日,盤縣人民法院負責此案件的唐姓法官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一判決結果,但她表示,目前還處于10天上訴期,判決結果尚未生效。
受害人父親提供的判決書
張建國猥褻行為的敗露源于2016年6月20日。據黃炳權講述,當天下午前往辦公室交作業的六年級學生黃婷被張建國強行拉進了他的獨立辦公室,關門后蔣建國將黃婷抱到床上,強制脫去了她的衣服和褲子,以親吻、撫摸的方式實施猥褻,并威脅黃婷不可以告訴其他人及父母。
但當天事后,黃婷在同學的鼓勵和陪伴下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盤縣雞場坪鎮派出所在接到報警電話后,前往學校向黃婷了解情況,并于當晚拘留了張建國。
黃炳權說,女兒有一定的智力殘疾,“其他娃娃說,從三年級開始張建國就對她做那些事,還威脅她,‘如果說出去就殺了你’。”
而此類事件之前已發生多次。判決書顯示,貴州省盤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張建國在擔任盤縣雞場坪鎮椅柯小學教師期間,2015年至2016年以來,多次對該校學生實施猥褻,如強制將學生抱到大腿上進行撫摸、強行摟抱、強行親吻等。
公訴機關認為,張建國的行為應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建議判處被告人蔣建國八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對此,經審查,盤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建國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利用上輔導課和批改作業之機,多次在學校辦公室對未滿十四周歲的多名女學生采用摟抱的方式進行猥褻。在公關場所(學校教室)當眾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學生采用撫摸的方式實施猥褻,侵犯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黃炳權表示“還算滿意”,“我們的要求其實也不高,只是希望能把他給關起來,不要再侵害其他的孩子了。”
2017年1月3日,澎湃新聞記者就此事聯系了盤縣人民法院負責此案件的唐姓法官。該法官證實張建國一審被判八年,但目前還處于10天上訴期,判決結果還未生效,如果張建國提起上訴,有可能會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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