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出臺出臺全國首個反校園性騷擾工作機制!其中包括:禁止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生包括性騷擾在內的任何與性有關的親密關系。學校需24小時內報案,向檢察機關備案,不得瞞報、漏報、遲報或私下調解。
《意見》對校園性騷擾做出了明確的定義,是指在幼兒園、中小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中,任何人違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撫摸猥褻行為等任何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不論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屬于性騷擾行為。
《意見》主要從教師職責、發現機制、強制報告、先行調查、處置方式、受害者救濟、政策宣講、定期交流等8個方面規定了反校園性騷擾的工作機制。
其中,《意見》規定,班主任、輔導員收到學生報告的校園性騷擾情況后,6小時內要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等教育部門發現校園性騷擾問題之后要求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進行強制報告,要在24小時內先行開展調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檢察機關備案,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不得私下調解了事。涉事人員系教育部門負責人的,必須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檢察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提前介入偵查。
同時還對教育部門先行調查校園內性騷擾事件的流程手段做出相關規定。教育部門進行先行調查時,要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做好詢問記錄,以供司法機關查詢。若發現舉報屬實,應當對性騷擾人員視情節輕重處以道歉、檢查、降薪、停職、降級、解聘、開除等懲戒,以避免未成年學生受到任何可能的傷害。已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內容主要有:
網友評論:
吃瓜群眾來個瓜
支持!很多受害者都不知道該做什么也沒有人來幫助,這次希望機制好好發揮作用,不要成為空架子,擺設
信箱說_
強烈建議大學生加入保護機制!
思嶼Miyano要考研啦
今天剛看書看到教育信息公開的問題 因為瞞報導致校園第一強奸案 如果早立案早預防就不會有這么多的孩子受到傷害了
行者曉路
關鍵看落實。不過,邁出了這一步,意義重大
我在if里你在else中
看到很多叫好和點贊的,甚是好笑,感覺居民的法律意識簡直太淡薄了,法治建設任重道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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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校園系列強奸第一案背后的緩報瞞報
楊傳山,這名33歲的四川達縣農民在兩年內瘋狂作案19宗,強奸女生15人,而這還只是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的事實。警方堅信,由于在這一系列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學校緩報瞞報現象,受害的女生可能還不止這個數。
劉靜曾是四川達縣高樹中學的一名初二女生,從去年9月26日凌晨2點那刻起,她的生活就被完全改變了。當日,她在學校宿舍被人強奸,歹徒走后,她和同寢室女生大聲呼救,趕來的值班校領導和老師卻對她說:“不能報案,也不能告訴你父母,名聲重要呀!”
老師的話當然是要聽的,劉靜沒有報案,不過因為那場變故,她變得神情恍惚,并因此失學。
直到去年11月8日,此事才因另一樁猥褻案被捅破。今年5月9日,強奸劉靜的歹徒被抓獲。歹徒名叫楊傳山,33歲,達縣九嶺鄉12村農民,文盲。自2001年4月起,已有證據表明其在校園作案19宗,被其強奸的女生達15人。
這一系列案件破獲后,警方稱之為“中國校園系列強奸第一案”。參與案件偵破的達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暴力案件偵查大隊劉業兵大隊長說,在這一系列案件中,和劉靜所在學校的校領導態度一樣,瞞報和緩報案件現象普遍存在,導致破案的最佳時機被延誤。因此,警方堅信,楊傳山的作案數至少在30宗以上,而被他侮辱的女生也絕對不止15人。
2012年9月26日,13歲女生劉靜被強奸,11月8日,因另一偶然事件警方才得知案情
這一校園系列強奸案的揭開有些偶然。
2012年11月8日下午5時許,達縣石橋中心學校原副校長孫權在高樹鄉至石橋鎮的途中,遇見幾名七八歲的小學女生。突然,孫權將自己的生殖器掏出,裸露在外,小學女生嚇得趕緊跑回家中,并將孫權所為告訴了各自父母。憤怒的家長隨后將孫權扭送至當地派出所。
為了收集孫權“侮辱女生案”的證據,派出所民警走訪了附近的石橋中心學校和高樹中學。在高樹中學,一些女生看到孫權的照片后,對民警說:“我們宿舍的劉靜好像也是被他強奸的。”
普遍存在的學校緩報瞞報現象
“校方擔心這會壞了學校的名聲,緩報瞞報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受害女生的懦弱并不能掩蓋更令人觸目驚心的事實,“在這一系列案件中,校方瞞報、緩報案情現象普遍”,黎亞雄告訴記者,“因為他們擔心這會壞了學校的名聲。”正是校方的態度,才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王玲、吳馨,同為達縣楊橋小學六年級女生,2002年5月16日凌晨,她們先后遭到楊傳山強奸。據警方案卷顯示,5月16日,當地派出所接到學校報警,稱有校外人員進入女生宿舍,3名女生的財物被盜。民警隨即趕到學校,調查過程中有女生偷偷告知,有同學遭強暴了。
民警詢問校方,有關校領導指了指一名女生,稱其是被強奸對象。警方當即帶該女生去做了法醫鑒定,卻發現其處女膜完好。隨后,民警又帶王玲、吳馨去檢查,這才發現她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學校就是想瞞報”,黎亞雄介紹,根據他們調查得知,在王玲、吳馨被強奸后,楊橋小學的校領導和值班老師趕到現場,當即讓王玲、吳馨將她們布滿血跡的褲子換掉清洗,讓同宿舍10余名女生趕緊相互調換席子、床單,并告誡她們不要把“丑事”說出去。“緩報9個小時,還有瞞報故意,案發現場被完全破壞,嫌疑人的精斑也找不到,當然對破案有很大影響”。黎亞雄說。
達縣蓮塘中學,也是一個“緩報”的典型。
2003年3月18日凌晨2時許,楊傳山翻圍墻進入蓮塘中學女生宿舍區,推門入室,先是拿走了女生張瓊身上的5元錢,然后對其實施強奸。第二天早上,同宿舍女生向班主任報告,“昨晚有男生進入我們寢室了”。
張瓊的班主任向校長匯報了此事,在確認張瓊被強奸的事實后,校長讓張瓊將帶血的內褲換掉,而班主任則讓同學把張瓊帶血的席子洗了。同時,校長一邊讓老師送下體仍在流血的張瓊上醫院,一邊向鄉領導匯報了此事。鄉領導問學校報案了沒有,校長答,還沒報案,因為考慮到學生的名聲及要征求家長意見。
蓮塘中學的校長楊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了以上事實。他坦言,張瓊父母先后趕到學校后,他建議他們協商解決此事而不要報案,“一旦報案,會影響到學生名譽”。
直至案發10小時后,楊軍才向轄區的派出所報了案。楊軍強調,一開始沒報案完全是為了顧及女生的聲譽,報完案后,他才意識到“此事可能會影響學校的聲譽,給學校帶來很不好的負面影響”。
位于達縣偏僻地區的埠前小學,2002年11月22日也發生了一起強奸案。該校11歲的六年級女生王甜在宿舍被奸淫,校方得知后也遲遲不報案。該校領導所持的理由同楊軍一樣,“我們要看學生家長是否同意報案”。到最后正式向轄區派出所報警,已是一個星期后的11月28日上午了。
達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暴力案件偵查大隊劉業兵大隊長則告訴記者,他在調查中也遇到過一樁瞞報事件。當時,他問校長“最近有沒有發生案件”,校長一再表示“學校的治安好得很”。直至他向校長說明“瞞報”的嚴重后果后,校長才不得不如實承認此前確實發生了一起女生被強奸案件。(文中學校及受害女生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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