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多所高校接連公告對部分國際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決定。
今年以來,多所高校接連公告對部分國際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決定。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
對2名國際學生作退學處理
9月19日,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發布《法學院關于對2名國際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決定》。
公告中提到,根據相關規定,國際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退學:(一)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畢業要求的;(二)未經批準連續2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五)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七)未按學校規定繳交學雜費等。
公告中提到,被退學處理的兩名國際學生,一人系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畢業要求,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復學申請且未按學校規定繳交學雜費;另一人系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以來已有多所高校
發布對部分國際學生退學處理的決定
中央財經大學留學生辦公室:
給予24名同學退學處理
今年4月9日,中央財經大學留學生辦公室發布關于給予沙里夫等24名同學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退學原因系“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且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合肥大學國際教育學院:
對33名國際學生予以退學處理
今年7月19日,合肥大學國際教育學院發布《關于擬對33名國際學生予以退學處理的公告》。
公告稱,為嚴肅校紀,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合肥學院國際學生管理辦法》(院行政〔2018〕274號)第四章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經校國際學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現擬對該校33名國際學生予以退學處理。
云南民族大學國際學院:
對28名學生退學處理
今年6月,云南民族大學國際學院則發布了3則退學公告,對共計28名國際學生作退學處理。
公告顯示,被退學原因包括,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仍未完成學業、未按要求參加學校教學活動受到第三次學業警示等。
記者注意到,去年12月,云南民族大學國際學院也曾發布對27名國際學生退學處理的公告。
知多一點
為規范學校招收、培養、管理國際學生的行為,為國際學生在中國境內學校學習提供便利,增進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中國教育國際化水平,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
2018年,教育部出臺《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范(試行)》,專門強化了對來華留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培養質量、漢語水平和趨同化管理的要求。包括明確要求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來華留學生教學管理制度,符合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和相關規定,逐步實現中外學生教學管理的趨同;高等學校應當明確規定來華留學生課程考試考核方式,在同一課程中應當對中外學生采用相同的考試考核方式等。
2020年6月,教育部黨組下發通知強調,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范(試行)》的各項要求,不盲目追求國際化指標和來華留學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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