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研制出臺了《江蘇省教育廳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順應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和內部審計工作新要求,為強化對廳管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規范經濟責...
近日,省教育廳研制出臺了《江蘇省教育廳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順應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和內部審計工作新要求,為強化對廳管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共八章四十六條,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和巡視整改要求,突出了廳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審計評價、審計整改和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內容。一是進一步強化廳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領導。《辦法》堅持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廳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領導,切實發揮其在審計重大事項報告、審計項目批準、審計申訴復查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進一步規范審計計劃、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廳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審計名單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經批準后實施。在審計程序方面細化審計通知、公示、實施、報告等環節的要求,增強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完善審計內容,在審計廳管干部任職期間公共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基礎上,關注政策落實、權力運行和責任履行情況。三是進一步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和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機制。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對被審計廳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推動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明確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參考;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內部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貫通機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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