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鄉村振興局發布?關于做好江蘇省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2023年江蘇省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具...
近日,江蘇省教育廳、省公安廳
省鄉村振興局發布
關于做好江蘇省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
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2023年江蘇省繼續面向
農村和脫貧地區
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
具體包括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快和小篇一起關注吧
實施區域包括
句容市
丹陽市
丹徒區
潤州區
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地區,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開展資格審核,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強化監督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等分別在設區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網站、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報考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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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教考〔2023〕8號
關于做好江蘇省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
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教育部直屬高校(72所)
其他有關高校(23所)
最終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準。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最終名單以《江蘇招生考試》(2023年招生計劃專刊)上冊公布為準。
來源:江蘇招生考試、江蘇新聞
編輯:繆小兵
審核:滕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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