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記者從江蘇省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獲悉,江蘇省體育局于2月21日印發(fā)了《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對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批、師資隊伍、依法收費等方面進行規(guī)范。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必須使用監(jiān)管專戶;同一培訓時段內,教練員與學員比例控制在1:20之內;在許可核準的培訓地點之外,不得擅自設立培訓點……2月22日,記者從江蘇省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獲悉,江蘇省體育局于2月21日印發(fā)了《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批、師資隊伍、依法收費等方面進行規(guī)范。
《管理辦法》明確,辦法所稱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jīng)費,在江蘇省行政區(qū)域內面向學齡前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在校學生開展體育類教育培訓工作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培訓機構。該《管理辦法》從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在準入審批方面,《管理辦法》指出,申辦體育類校外培訓的組織和個人須向屬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屬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符合舉辦條件的,向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頒發(fā)《體育類校外培訓許可證》。舉辦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巖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校外培訓,其許可證上須標注該項內容。國家體育總局對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如有新增內容和標準,校外培訓機構須按照《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重新申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jīng)營許可證。
針對師資隊伍,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與培訓項目和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師資隊伍。聘任的教練員,應當熟悉體育項目特點和不同年齡段青少年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掌握本項目青少年訓練的內容、方法和手段,能夠參照國家體育總局編制的《青少年體育教學訓練大綱》,完成規(guī)定的培訓任務。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及國際通行的教學資格證等。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兼職。
值得注意的是,在依法收費方面,根據(jù)《管理辦法》,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落實開辦資金,并在指定銀行開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開辦資金和風險保證金應符合屬地主管部門規(guī)定。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必須使用監(jiān)管專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同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牌,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文件、收費標準以及退費程序等相關內容,便于學員和家長了解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此外,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使用《體育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收費時段與培訓進度安排要協(xié)調一致,一次性收費(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費)不超過3個月或不超過60課時,并按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培訓后收費”、“一課一消”等收費模式;對學員未完成授課的培訓課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予退費,合同沒有約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處理。屬于培訓機構違約造成的,培訓機構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為加強對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管理辦法》強調,《體育類校外培訓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及批準證書應放置在培訓場所的顯著位置。舉辦者、培訓場所、培訓項目等應與準入許可內容相符。培訓機構涉及多個點位的,要做到“一點一證”,在許可核準的培訓地點之外,不得擅自設立培訓點。同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泄露學員個人信息。
另外,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培訓場所的醒目位置長期公示教練員信息;培訓時間不得和當?shù)刂行W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 30;同一培訓時段內,教練員與學員比例控制在1:20之內,培訓現(xiàn)場每名教練員所帶學員不超過20人,超過20人應按比例增加教練員人數(shù)。特殊運動項目,可以按規(guī)定擴大教練員與學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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