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5〕42號)精神,我省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工作將持續開展。 注:什么是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 為引導和鼓勵高...
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5〕42號)精神,我省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工作將持續開展。
注:什么是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
為引導和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面向蘇北基層單位工作,我省從2009年起實施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赴蘇北相關符合條件的基層單位就業的省內外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將于服務期滿36個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還其攻讀最后學歷期間所繳納的學費。學費補償額度按其在讀期間實繳學費金額確定,本專科生每學年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學費補償審核工作
(一)學費補償受理資格審核。對于在蘇北基層單位就業、符合學費補償受理條件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各地按照政策規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及時受理,并通過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逐一審核確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于6月底前,將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之間所有審核通過的學費補償申請人信息,加蓋教育局公章后書面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學費補償資金撥付審核。對于以前年度已經受理并確立學費補償資格、且在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提交學費補償資金撥付申請的畢業生,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按有關文件規定嚴格進行審核。于6月底前,在系統中提交審核結果,并將學費補償資金撥付申請的匯總信息,加蓋教育局公章后書面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原“農村任教工程學費補償地區”的2016、2017年兩屆畢業生中已在系統中提交申請且審核通過的人員,一并開展學費補償資金撥付審核。
進一步規范學費補償工作管理
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工作政策性較強,所涉資金由省、縣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操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建立與基層用人單位的定期聯系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畢業生工作情況,切實加強對學費補償工作各個環節、流程的審核把關,確保高校學費補償工作實效。對于弄虛作假的教育部門、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學費補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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