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5日)下午,記者從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和省民政廳相關部門了解到,三部門聯合制定的《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發布。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
今天(3月15日)下午,記者從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和省民政廳相關部門了解到,三部門聯合制定的《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發布。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明確: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促進校外培訓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培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引導和規范培訓合同,當事人簽約、履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民政廳聯合制定了《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積極提倡和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今后,學生上校外培訓機構,可以要求依據該示范文本簽訂合同。記者看到,合同上,培訓機構要寫明機構名稱、辦學地址、審批機關、辦學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學生可填寫培訓服務、培訓方式、培訓收費、合同變更、教學管理、違約責任、爭議處理、未盡事宜等多項細則保護自己的權益。
其中對退費協議進行了明確,家長們在報班之前最好和培訓機構在退費方面簽訂好協議,以免引起不必要糾紛。
今天下午,南京多個區召開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督導評估和換證工作布置會,部分培訓機構已經收到該合同范本,他們表示將按照三部門要求,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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