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學之間因瑣事引發的口角,最后竟釀成一場悲劇——今年5月25日下午,南通市田家炳中學初三學生湯文(化名)持刀捅向同齡人劉輝(化名),致其倒地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江蘇教育黃頁訊 本是同學之間因瑣事引發的口角,最后竟釀成一場悲劇——今年5月25日下午,南通市田家炳中學初三學生湯文(化名)持刀捅向同齡人劉輝(化名),致其倒地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今天(4日)上午,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湯文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法院判決書
事件回顧
經法院審理查明:
今年5月25日,市田家炳中學學田校區下午第一節課后,湯文因為瑣事與鄰班同學邱某發生口角,繼而推搡。期間,湯文曾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抵在邱某脖子處。
后邱某不滿,要求鄰班同學王某幫忙喊人收拾被告人湯文。湯文追出并言語威脅邱某。王某遂電話邀約劉輝放學后教訓湯文。劉輝表示同意,并邀約了奚某、韓某等人。
當天下午4點左右,劉輝與奚某、韓某、王某、邱某等人先后來到田家炳中學學田校區東側的一座橋處等候。邱某看到湯文走出校門,便告訴了王某,王某隨即告訴了劉輝。邱某欲上前拉住湯文,未果。
后劉輝等人圍堵湯文至學田苑121號樓下北側車庫門前。劉輝要求湯文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并拔出刀鞘,湯文遂掏出水果刀并取下刀鞘。
隨后,劉輝向湯文下腹部踹了一腳,湯文遂持刀捅入劉輝右腹部。劉輝倒地后昏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劉輝符合遭單刃銳器刺戳致腹主動脈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
△事發當天,網友拍攝的視頻截圖。
案發后,湯文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5月26日被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今年7月6日被逮捕。
另據法院查明,被告人湯文的家屬自愿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500000元并獲得諒解。
審判結果
崇川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
被告人湯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湯文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應當減輕處罰。
被告人湯文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案發后,被告人湯文的家屬主動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各項損失并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湯文的辯護人提出的湯文系防衛過當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害人劉輝僅踢了湯文一腳,且劉輝的同伴并沒有共同毆打湯文的行為,湯文此時持刀捅入赤手空拳的劉輝右腹部并致其死亡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必要條件,亦不構成防衛過當,對該辯護意見,法院不予認可。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的被告人的行為應定性為故意殺人罪的辯論意見,經查,被告人湯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的受傷,仍對傷害結果具有放任的故意,符合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要件,對該辯論意見,法院不予認可。
法院認為,被告人湯文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與其家庭缺乏監管,文化知識水平不高,是非辨別能力差,不學法,不懂法,做事沖動不考慮后果有著直接的關系。
依照《刑法》有關條款,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湯文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被害人家屬說
“這樣的判決結果,我們不接受。對于犯罪定性和量刑,我們都有自己的看法?!?劉輝的父親表示,將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注:文中所有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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