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課程預付費管理辦法(修訂)》已于2023年12月22日起實施。
1月10日,在寒假即將來臨之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關于對參加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學員及家長的特別提醒》。提醒廣大學員及家長在選擇參加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時,注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預付資金的安全。
北京文旅局提醒,要確保培訓預付費進入存管專用賬戶。按照《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課程預付費管理辦法(修訂)》,為保障繳納的培訓預付費用安全,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培訓預付費用,需全額存入該機構的預付費存管專用賬戶。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要規范簽訂培訓合同。參照《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與學員或家長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文本,對合同中雙方權利和違約責任、培訓內容、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及退費標準與辦法等條款做審查確認,學員及家長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市文旅局請學員及家長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預付費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超額超期收取預付培訓費用、預付培訓費用未全額納入存管專用賬戶的培訓機構,可及時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屬地區文化和旅游局進行反映,反映材料請明確所在區及合同內載明的培訓機構所屬企業規范名稱。
北京市文旅局呼吁廣大家長,自覺抵制違法違規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防范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繳費風險,保障孩子度過一個健康、充實、快樂的寒假。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課程預付費管理辦法(修訂)》自2023年12月22日起實施。其中提到,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應參照《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與學員(包括未成年學員監護人或成年人學員)簽訂書面合同文本,并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辦理收費和退費事宜,保障學員合法權益;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30日收取培訓費用,不得指定或強制學員使用預付費方式,應提供“一次(一課)一結”的即期交易收費方式,及預先存入存管銀行培訓費的預付費方式供學員自主選擇;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會同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主動對接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存管銀行,加強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的風險監測、研判,保障預付費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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