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規范一批承包經營企業。
12月15日,《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公布。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門聯合部署該專項行動,通過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規范一批承包經營企業,著力解決管理不規范、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堂環境不衛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等突出問題。
12月15日,國務院食安辦組織召開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梳理分析當前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和原因,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六個月的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方案》提出,將出臺關于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的指導意見,修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指導有關單位制修訂校園食品安全相關行業、團體、地方標準,選樹一批經驗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設成果。力爭取得可感知、可檢驗、可評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對于上述行動,《方案》明確,要圍繞學校食堂承包經營行為、有害生物防治、環境衛生、加工操作等重點,細致排查風險隱患,明確整改方案、時限和責任人,嚴格考核驗收,確保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緊盯突出問題,嚴格監督執法,嚴厲處罰到人,嚴肅追責問責,強化行紀銜接、行刑銜接,加大重大案件查辦、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園食品安全事件。
《方案》還提出六項重點任務,其中多項涉及教育部門。包括,督促學校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要求學校嚴格對照各類標準規范,提供餐飲服務。督促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梳理學校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日常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定期開展鼠(蟲)害消殺,配齊配全三防等設備設施,確保能夠有效防治鼠(蟲)害。探索運用先進技術手段防治鼠(蟲)類等有害生物。
同時,教育部門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評價指標、納入學校督導評價體系,對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進行部署,指導和督促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推行“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
此外,規范承包經營行為。嚴格招投標程序,督促學校依法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協議),及時公示中標企業名單。加強對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督,定期考核評價,明確退出機制。嚴格約束轉包、分包行為,堅決整治學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問題。
根據方案,2023年12月中旬為細化實施方案階段,2023年12月中旬開始開展集中整治,同時,加強考核督導,第一階段為省內自查整治(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3月),第二階段為跨省互查整治(2024年4月);2024年4月—6月為完善制度機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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