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學校招生對象為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
4月19日,海南省教育廳等十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集中建設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東方市四所專門學校,招生對象為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
四所專門學校主要實施義務教育
《通知》指出,專門學校是矯治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有效場所。專門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是一種特殊教育形式。
按照“全島同城化、全省一盤棋”,分批建設、資源集中、有效輻射的原則,海南將集中建設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東方市四所專門學校,主要實施義務教育,加強職業技能教育,海口市專門學校可根據需要增設高中階段教育。
其中,海口市專門學校主要接收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以及依法決定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實行專門矯治教育,服務范圍覆蓋全省。三亞市、儋州市、東方市專門學校主要接收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服務范圍由省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劃分,確保分區域覆蓋全省。
根據《通知》,專門學校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按照寄宿制中學配置標準建設,加強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勞動教育場館和警務室、教職工值班宿舍等建設。
在校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3個月,不超過3年
《通知》明確了招生對象。專門學校招生對象為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
對于不適宜進入專門學校的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以及有不良行為,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專門學校可根據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者所在學校提出的申請或委托,選派師資力量到校開展針對性的教育,也可將其接入專門學校進行獨立分班的體驗式學習。
在入學程序方面,《通知》指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原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屬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并協調專門學校收教。無監護人或監護資格有爭議尚不能確定的,由法律規定的可以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的組織及機構提出申請。
另外,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執法關系由辦案機關提出意見,經屬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矯治教育:一是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或拒不接受或者配合公安機關矯治教育措施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二是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三是依法決定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的。
在學習期限上,專門學校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3個月,不超過3年。單獨分班的體驗式學習時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延長或縮短學習期限,由專門學校向學生原所在市縣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原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通知》要求,專門學校應當在每個學期期末提請屬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在校學生進行評估。經評估適合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專門教育委員會應當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原決定機關決定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的,其原所在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因特殊情況不適宜轉回原所在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學。
學生在專門學校的教育經歷不納入個人檔案
具體到學生管理,《通知》明確,專門學校學生學籍保留在原所在學校,學生在專門學校就讀期間的學業表現情況和違法犯罪情況不計入原所在學校。學生符合畢業條件的,原學校應當頒發畢業證書。
專門學校實行教育與生活管理合一的寄宿制管理模式,每個教學班不超過25人,每個教學班配備專任教師不少于4人,配備教育管理人員1-3人,由專門學校主管部門商公安、司法行政部門通過委派干警或其他方式解決。
海口市專門學校依法實施閉環管理的校區,由省、市司法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按每個教學班不少于2名管教干警配齊配強矯治力量;專門學校實行男女學生分班管理,女生教學班應至少配備1名女性班主任。每個教學班夜間至少安排一位教師和一位教育管理人員值班。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教師值班。
按照學生類型,進行分校區、分班級教學管理,探索建立不同類型學生之間的流轉機制。對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和檢察機關決定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在單獨學校或獨立校區實行閉環管理。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和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應分班管理。
《通知》要求,學生在專門學校的教育經歷實行記錄封存,不納入個人檔案。專門學校要建立學生檔案封存制度,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有專門學校學習經歷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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