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發布《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意見》強調,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日前,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發布《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強調,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意見》中的“嚴重違法”行為指的是哪些行為?此前市場監管部門對培訓機構的罰款大多在幾十萬,且主要集中在虛假宣傳方面,《意見》中的“巨額罰款”能達到多大數額?
“校外培訓是良心的行業,不能變成逐利的產業。”對此,近日,教育部校外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回應,《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懲重罰,形成警示震懾。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的意見》明確,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嚴重違法行為原則上指全國性、跨區域,有重大影響、巨大危害的案件,我們正在制訂《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對此做出明確界定。”上述負責人表示。
關于“巨額罰款”,上述負責人說,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可對舉辦者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巨額罰款的額度要根據其非法收入來具體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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