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將啟動試點工作,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
2月16日,教育部公布《關于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2022年將啟動試點工作,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
校長離任及學校發生重大事故當年應接受督導
“近年來,有關部門在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隊伍建設上采取了諸多措施,但總的看,全國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水平仍參差不齊,校(園)長責任意識不夠強、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仍不同程度存在。”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稱。
202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原則上,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為此,教育部出臺《意見》,專門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明確,校(園)長綜合督導評價對象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同時,此項督導評估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周期,覆蓋周期內所有任期結束的校(園)長。校(園)長離任及學校(幼兒園)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在當年接受綜合督導評估。
據悉,該項試點工作擬于2022年啟動。在試點的基礎上,適時推開,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針對不同學段分別制定督導要點,避免一刀切
《意見》督導評估內容重點包括7個方面,分別為黨的建設、立德樹人、學校治理、教師工作、規范辦學、安全衛生、滿意度調查等。
據悉,全國有約23萬所中小學、29萬所幼兒園,區域和校際差異很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指出,督導評估既要強化國家統一要求,又要充分考慮各地的實際情況,避免“一刀切”。為此,《意見》在明確7方面重點的同時,針對幼兒園園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普通高中學校校長,分別制定了督導評估參考要點。
《意見》要求,開展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與學前教育辦園行為評估、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巡視巡查、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的協調,避免增加基層負擔。同時,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明察暗訪相結合、定性定量相結合等方式,優化工作流程。
《意見》強調,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要將督導評估報告作為辦學情況診斷、重大決策、校(園)長考核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要將督導評估結果作為校(園)長表彰獎勵、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和依據;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園)長,要進行嚴肅問責;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以適當方式公開督導評估報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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