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聯合制定了《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及有關機構特殊教育部(班)設置標準(試行)》《山東省特殊教育幼兒園設置標準(試行)》《山東省特殊教育學前部(班)設置標準(試行)》等特殊教育相...
12月2日,記者從山東省教育廳官方網站了解到,山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聯合制定了《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及有關機構特殊教育部(班)設置標準(試行)》《山東省特殊教育幼兒園設置標準(試行)》《山東省特殊教育學前部(班)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統稱《設置標準》)等特殊教育相關3個標準,以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據了解,上述標準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殊教育部(班)各種用房及活動場地應相對獨立設置
針對普通中小學及有關機構特殊教育部(班),《設置標準》提到,特殊教育部(班)的規模應滿足當地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一般以1至3個班規模為宜,班額為6至8人。其中,普通中小學舉辦的特殊教育部(班)主要接收智力障礙、孤獨癥、腦癱等類型的中度或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醫療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根據實際確定接收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型。
《設置標準》指出,特殊教育部(班)原則上應設立在中心城區辦學條件和師資較好的普通中小學以及有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集中的醫療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各種用房及活動場地應相對獨立設置。同時,根據殘疾兒童實際需要,新建或對原有校舍(場所)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確保殘疾學生安全,方便殘疾學生學習生活。
另外,未設置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應依托特教部(班)建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配備工作人員,配足配齊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設施設備,為所在區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持服務。
招收聽力障礙兒童的幼兒園應設引導學生上下課的燈光標志
在特殊教育幼兒園方面,《設置標準》要求,特殊教育幼兒園的規模應滿足當地學齡前殘疾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3至12個班為宜,班額為6人。
新建特殊教育幼兒園宜建在縣級及以上的城市。獨立設置特殊教育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園舍、戶外場地、圍墻、大門、保安室(門衛及收發室)。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幼兒園附設的特殊教育幼兒園(班)的教育用房及活動場地應相對獨立設置。
此外,《設置標準》進一步明確,招收視力障礙、智力障礙兒童的幼兒園園舍禁止采用弧形平面組合。招收視力障礙兒童的幼兒園的路面應鋪設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門廳和走廊的地面上,應設有引導學生通向樓梯或房間的觸感標志,在男女廁所間前的進門地面上應設有特殊的觸感標志,每層樓梯扶手末端設盲文提示標志。招收視力障礙、智力障礙兒童的幼兒園的樓梯和走廊墻面應設雙面扶手,宜設高、低兩道木質扶手,扶手高度宜為0.6m。招收智力障礙、視力障礙或多重障礙殘疾兒童的幼兒園應設無障礙衛生間,用房超過2層(含2層)時宜設無障礙電梯。招收聽力障礙兒童的幼兒園應設有引導學生上下課等作息時間的燈光標志。
針對特殊教育學前部(班),其規模應滿足當地學齡前殘疾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1至3個班規模為宜,班額為6人。同時,設置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康復用房,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按每個班級不低于100㎡設置游戲場地,游戲場地應單獨設置,宜為草坪、沙土地、塑膠場地等軟質地坪。
嚴格履行特殊教育相應機構程序審批
針對上述3個特殊教育相關標準,山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進一步要求,各地設立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前部(班),要嚴格履行程序審批,將達到相應設置標準作為前置條件。未達到設置標準的,不得批準設立為相應機構。
同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立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兒園、特殊教育學前部(班)的兒童福利、醫療康復、兒童康復等機構的主管部門,要將特殊教育實施情況作為工作監管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辦學(園)機構實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保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為在上述機構接受教育的殘疾幼兒和學生建立學籍;按照國家課程實施要求和標準,做好教學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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