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校外培訓
引導合規、有序發展
南京各區一直在行動
鼓樓區:初見成效
近期,鼓樓區召開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階段性工作總結和轉段工作部署會。會議強調:各部門、街道辦事處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的深刻意義,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職責,真抓實干、作出成效。 鼓樓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辦公室印制了《致辦學者的告知書》和《鼓樓區校外培訓機構綜合執法派遣單》以及《鼓樓區校外培訓機構綜合執法記錄表》供各部門執法使用。
近日,鼓樓區教育局聯合鼓樓公安分局、區物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大隊五個部門成立檢查組對南京勵步兒童英語培訓中心等9個在鼓樓區的教學點進行了突擊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其整改。
此外,鼓樓區教育局召開教育系統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工作推進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申辦辦學許可證,全區約110家有照無證、無證無照的校外機構參加會議。會議要求各培訓機構認清形勢,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認真落實省紀委“八個一律”的規定,立即開展深入的自查自糾。從事中小學學科類補習的機構上交師資情況和教學內容、課表等材料,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今年5月,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出全區校外培訓機構檢查名冊,要求各分局逐戶現場檢查,并且做好《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情況統計表》登記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調查表》匯總。
10月底,為了貫徹落實鼓樓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小組會議精神,確保數據更精準,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召開專項治理推進會。
近期,市場監督管理局又召開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第二階段工作部署會,13位分局長分別匯報了前一階段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情況。
自11月17日以來,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啟動3批次60人次的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綜合執法工作。
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建寧路街道城管中隊拆除有照無證的南京龍文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關第一分公司門頭廣告及店堂廣告。
建鄴區:綜合執法檢查
根據《建鄴區教育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綜合執法階段實施方案》(第3號)要求,11月24/25日,建鄴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莫愁湖街道、興隆街道、南苑街道、沙洲街道四個街道轄區內46家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綜合執法檢查。
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街道劃分為2個片區,片區召集協調人由教育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人社局分管局長擔任,負責協調綜合執法各項工作。成立4個綜合執法組,由4個街道分管主任擔任組長,負責各街道屬地綜合執法的具體指揮。
聯合執法組亮出執法證
綜合執法小組依據《建鄴區教育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綜合執法階段實施方案》主要對轄區內所有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是開設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培訓機構逐一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同時兼顧對其他校外培訓機構的綜合執法檢查,參加綜合執法檢查的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各校外培訓機構的綜合執法檢查情況簽署明確的處理意見。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辦學地址與營業地址不一致、機構名稱不規范、消防存在安全隱患、有照無證機構不具備辦學條件等問題,共發放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21份。
下一步,建鄴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繼續進行嚴肅查處,并適時公布黑白名單。
江北新區:再戴“緊箍咒”
11月26日,新區召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暨文明城市創建推進大會,對新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再強化、再部署、再落實,對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
按照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第四季度是集中整治階段。該階段的集中整治重點是:重點規范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集中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考試、招生宣傳、收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此外,在該階段還要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并追究相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在職中小學教師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等行為,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11月26日,教育部發布《關于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通知》提出,為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改任務,對地方各部門提出5點要求,具體如下:
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無證開展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培訓及其他違規開展培訓的機構,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取締,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從事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業務,并提請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加快證照辦理進度。各地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快辦學許可證的審批進度,特別是重點審批學科類培訓機構,不符合標準的要依法予以停業整頓。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無證無照還在開展培訓的機構。
組建備案審核專家團隊。《通知》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盡快完成行政轄區內各培訓機構所辦學科類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備案審核工作,未通過備案審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
構建管理服務平臺。《通知》提出,教育部已建設完成全國統一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系統,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整改、審批、學科類培訓備案等全部通過系統完成。
強化在線培訓監管。《通知》要求,按照線下培訓機構管理政策,同步規范線上培訓機構。線上培訓機構所辦學科類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步安排、上課時間等必須備案,同時必須將教師的姓名、照片、教師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關于在線培訓機構的監管,上一次提出是在《民促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將在線教育被納入規范體系,提出實施在線文化教育培訓,需要向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學許可。
《通知》更進一步明確了在線培訓的規范方法,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培訓信息公示,以及教師信息需要公示。但由于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的培訓場所、培訓時空的本質不同,對于線下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要求還是無法直接應用到線上培訓,可無疑地是,不斷加大對在線培訓的監管力度、明確對在線培訓的監管方法將是未來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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