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地各校結合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蘇政辦規〔2023〕12號),認真對照《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扎實做好2024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
蘇教助函〔2024〕5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提高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安心就學,現將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社會民生部印發的《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見附件)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各校結合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蘇政辦規〔2023〕12號),認真對照《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扎實做好2024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力度
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助學貸款基本政策、申請條件、辦理手續和還款事宜等內容的宣傳力度,并在5-6月集中強化誠信教育,引導學生履約踐諾。政策宣傳要覆蓋到所有普高三年級學生、中職三年級學生、已辦理助學貸款的高校學生及畢業生,特別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高和中職畢業生及其家長開展針對性宣傳。各高校在新生入學繳費通知上要區分對待已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允許其先入學,待助學貸款發放后再交學費。要暢通本地本校資助熱線電話等服務渠道,加強對“95593助學貸款呼叫中心”的宣傳,確保有問必答、有惑必解。
二、落實2024年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政策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財教〔2024〕2號)精神,2024年繼續免除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并允許申請將當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償還。其中,免息無需貸款學生申請,由承辦銀行按照要求直接辦理;本金延期償還需要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即學生最遲在本金償還日前三個工作日通過“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提交本金延期償還申請。對未申請延期同時又忘記還款的,承辦銀行將如實報送征信信息。各地各高校應積極配合承辦銀行落實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政策,通知有本金延期償還需求的學生盡早提交申請。
三、優化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機制
針對部分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率過低問題,各地應加大助學貸款工作力度,持續推動建立“縣、鄉、村、校”多級聯動管理體系,實現齊抓共管、“應貸盡貸”。各地可參照金融機構服務方式,為不便進城的家庭和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申請便民服務。要積極探索暑假、節假日期間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多的鄉鎮、普高和中職校設立臨時辦理點,組織教師、返鄉大學生等開展貸款受理業務,減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出行成本。省資助中心將繼續健全考核監督機制,將市縣和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覆蓋率納入資助情況通報,強化激勵約束。
四、扎實做好貸款受理準備工作
(一)深入推進預申請。全省2023年秋季學期獲得普高、中職三年級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信息,已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導入國開行助學貸款管理系統。各地、各高校要認真做好其他首次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預申請工作,密切關注受突發性自然災害等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6月底前,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將預申請信息導入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管理系統,各高校要將預申請信息導入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二)調試電子化設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合同電子化數字證書有效期為5年。今年,我省有2家縣(市、區)的電子化數字證書到期,相關地區要及時提交合同電子化數字證書更新申報材料。各地要持續推動合同電子化和遠程續貸全覆蓋,做好首次貸款辦理現場拍照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更新和購置設備,于6月底前完成設備調試。
(三)核對系統機構信息。各地要做好助學貸款系統中機構信息維護工作,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申請配置登錄賬號數量和權限,及時更新登錄賬號的使用人信息。各高校要在受理前對助學貸款系統中的本校信息進行核對,尤其是要確保高校名稱、屬性、收費賬戶等關鍵信息準確無誤。
五、嚴格執行信息管理和數據保護要求
各地在受理貸款時,要仔細核對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貸款信息和聯系信息等,確保錄入系統的數據準確無誤。各高校要認真做好貸款電子回執錄入工作,要認真核對電子回執上的學生信息和高校信息,審核學生貸款資格,避免非全日制學生辦理助學貸款,避免學生重復辦理助學貸款;要及時完成電子回執的錄入工作,按照學生學費住宿費金額準確錄入學生欠繳費用,按學生全部貸款金額錄入的,要及時將生活費部分資金退還學生。要關注學生學籍變動,提示休學、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及時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學籍變更、還款計劃變更和繼續貼息手續。在學生畢業時,要督促學生及時完成畢業確認,并加強對學生信息的核對確認。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貸款學生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樹牢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合規合法地開展對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的采集、錄入、儲存、使用和變更等工作,嚴格執行相關保密和脫敏要求。
六、著力提升貸后管理工作實效
各地、各高校要提早著手全年的本息回收工作,加強“校地”聯動,在預申請、貸款辦理、回執錄入、畢業確認、學籍變更、誠信教育、防詐騙教育、還款通知和逾期提示等各個工作環節中,密切協同配合,實現助學貸款良性發展。認真落實《江蘇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暫行辦法》要求,定期摸底、定點宣傳還款救助政策,要充分利用市縣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高校事業收入提取資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動、及時實施還款救助措施,切實減輕其經濟壓力。省資助中心將適時組織座談和現場學習,加強經驗交流共享,提升助學貸款發放及其風險管理水平。
七、規范代理費和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使用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2〕1號)和《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理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教助〔2017〕1號),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直接相關的支出包括宣傳教育經費、辦公設備購置經費、業務培訓經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當地資助中心臨時聘用人員(含教師、大學生等)勞務費等,相關費用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或代理費中列支。各地要加強代理費和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每年度的使用情況須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備案,省資助中心將代理費和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使用管理作為聯動巡察整改的重要內容。
與其他商業銀行合作開展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高校請參照執行。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楊艷,025-83335565;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楊振宇,025-83591700。
江蘇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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