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團省委關于在普通高中評選2016學年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通知》(蘇教基[2017]5號)精神,現就評選2016學年度普通中學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學生集體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區教育局、直屬中學:
根據《省教育廳、團省委關于在普通高中評選2016學年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通知》(蘇教基[2017]5號)精神,現就評選2016學年度普通中學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學生集體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及要求
1.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推薦名單應在本市普通中學(含民辦中學)正式在籍學生中產生。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范圍限于高中畢業年級的學生;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范圍限于初、高中畢業年級的學生。
2.省、市級三好學生必須具備以下三方面條件:(1)品德表現突出,學習成績優良,德、智、體、美全面和諧發展;(2)綜合素質評價達到優良等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達到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都在B級等第以上);(3)省級三好學生必須從市級三好學生中產生;市級三好學生在初中、高中連續三年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中產生。
3.省、市級優秀學生干部必須符合相應的省、市三好學生條件,并是畢業班現任正副班長、正副團支部書記以上職務的學生干部。
4.市先進學生集體應從校級以上優秀學生集體中產生。
二、 推薦程序
學校要按照班級學生推薦、任課教師和年級組評議、全校張榜公示(1周以上)、學校黨政聯席會議組織審核的程序確定名單,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上報正式推薦名單的同時,應附下列材料:
1.張榜公示的起止時間、地點位置、公示方式、小樣及收集的有關意見,書面記錄原件。
2.黨政聯席會議記錄、校長簽字的復印件。
3.班級推薦的所有學生的推薦表(校長簽字)。
學校上報的附件材料由各區教育主管部門留存,直屬中學上報材料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留存。
三、 名額分配及說明
1.省級三好學生的名額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有關高中;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名額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區教育局。
2.市級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市級先進學生集體,原則上按照各區普通中學在校生數和畢業生數比例分配。各區教育局要在嚴格評選標準的前提下,兼顧到區域內所有普通中學。
3.省、市級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市級先進學生集體名額的產生,采取逐級推薦的辦法。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分配名額不得互轉。任何一所學校推薦的省級三好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名額合計不得超過5人。
4.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在中考及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中不加分。
四、上報時間和要求
1.各區教育局按本通知所附的“推薦省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推薦表”復制下發填寫。市級表彰“登記表”一式兩份,經區教育局審批后,一份存區教育局,一份存學校,不必報市教育局。
2.各區教育局于4月24日前將附件4、5、6紙質稿(加蓋公章)報市教育局中教處,同時報附件4、5、6電子稿,excel表格可從南京教育信息網下載。上報材料中的學校名稱須寫全稱。
3.各直屬中學于4月24日前將附件3、4、5、6紙質稿(加蓋公章)及其他相關材料報市教育局中教處,同時報附件4、5、6電子稿,excel表格可從南京教育信息網下載。上報材料中的學校名稱須寫全稱。
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認真組織此次評選工作,嚴格把關,對不按規定程序推薦、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其榮譽稱號,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南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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