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蘇教名家”培養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師函〔2021〕3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蘇教名家”培養對象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蘇教師函〔2022〕6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蘇教名家”培養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師函〔2021〕3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蘇教名家”培養對象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數量
面向全省基礎教育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教科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遴選支持50名“蘇教名家”培養對象。各設區市推薦名額見附件1。已列入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的不得再推薦。
二、遴選要求
“蘇教名家”培養工程旨在打造我省基礎教育人才高峰,在構建新時代全省教師高質量發展體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明確的具體遴選標準、程序和要求,嚴把推薦人員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能力貢獻關等,切實履行好審核職責,確保公平公正、擇優推優。要通過遴選推薦,引領、帶動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持續提升。
三、工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向所在學校(單位)提出申請,學校(單位)遴選后向教育行政部門推薦。
(二)評審推薦。各設區市教育局根據本通知要求,按照分配名額組織評審,確定初步人選后予以公示,公示通過后作為候選人向省教育廳推薦。
(三)材料報送。各設區市教育局請于4月15日前完成材料報送。包括:
1. 推薦說明。各設區市教育局在推薦說明中闡明推薦對象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和推薦理由等,對推薦人選進行排序。
2. 申報材料。(1)“蘇教名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匯總表(附件2);(2)“蘇教名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申報表(附件3)及重要佐證材料(復印件)。申報表和佐證材料A4紙雙面打印,合并裝訂成一冊,一式5份。佐證材料要有材料目錄,并標注頁碼。復印件均需學校加蓋公章確認屬實。匯總表(excel格式)和申報表的電子版一并報至郵箱。
其他未盡事宜請按《實施方案》執行。
聯系人: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葛海燕,電話:025-8333552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郵箱:247257299@qq.com。
省教育廳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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