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河北省清河縣委宣傳部通報揮公實驗中學校園欺凌事件,稱從2018年12月5日至13日,初一女生劉某在不到10天內遭7名同學多次毆打,15天后的28日,經警方鑒定構成輕傷二級,該案作為刑事案件受理,經...
1月4日,河北省清河縣委宣傳部通報揮公實驗中學校園欺凌事件,稱從2018年12月5日至13日,初一女生劉某在不到10天內遭7名同學多次毆打,15天后的28日,經警方鑒定構成輕傷二級,該案作為刑事案件受理,經核查,7名涉案學生均不滿14周歲,公安機關正進一步工作。
此前的1月3日,已有網帖曝光此事,稱劉某被打得遍體鱗傷。1月4日,劉某母親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劉某被打后的照片顯示,女孩身上多處淤青。她提供的清河縣中心醫院2018年12月16日對劉某檢查的結果稱,劉某左側第8至11肋骨骨折。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揮公實驗中學校辦一名老師告訴記者,學校知曉出現學生打架事件后高度關注,并積極處理,對于涉事的7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其中三位學生事發后停課10天后返校。
針對被打學生家長在網帖中提出的“學校一絲沒有悔過之情,一味推脫逃避責任”,該名老師予以否認,并稱:“我們已經對家長給予賠償,但是家長不滿意,開口要60萬。”
1月4日,被打女生的母親劉某雪對上述老師的說法予以否認,她對澎湃新聞稱“從事發到現在,校方沒有一個人出面,醫藥費是我們自己出的。”她同時表示,自孩子出院后已產生厭學情緒,“言語明顯減少,不想去上學。”
清河縣委宣傳部1月4日通報此事時,距劉某第一次被打已經過去一個月。通報稱,經公安機關調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揮公實驗中學初一學生劉某姿(女,2006年8月18日出生)與同班同宿舍的同學王某晴發生矛盾,王某晴聯合同宿舍三名女生及鄰宿舍三名女生在宿舍內對劉某姿進行毆打,至13日期間在宿舍對劉某姿毆打多次。
經辦案機關委托鑒定,2018年12月28日對劉某姿損傷做出輕傷二級鑒定結論。當日該案受理刑事案件,經對王某晴等七名涉案學生核查,王某晴、潘某、趙某霞、焦某晴、劉某涵、劉某瑩、王某涵均系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通報同時表示,清河縣教育局責令校董事會對校長于殿江批評教育,對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長高春青、班主任牛學文給予警告處分,對值班宿管員予以辭退;責令清河揮公實驗中學安排專人對劉某姿進行心理疏導和文化課輔導,對涉事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責令學校積極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1月4日,劉某母親對澎湃新聞稱,自己的孩子平時性格活潑開朗,“雖然學習成績一般,但與同學相處的都不錯。”自從經歷校園欺凌事件后,孩子產生了一些厭學情緒 ,話語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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