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對涉及語言類等級考試、升學考試等社會成人教育培訓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評估和檢查,對培訓內容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明確管理職責、嚴格審批登記、強化收費監管……青海省將進一步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切實解決安全管理不到位、虛假宣傳承諾、培訓質量低下、收費不規范等問題。
近日,青海省教育廳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監督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在明確管理職責方面,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對涉及語言類等級考試、升學考試等社會成人教育培訓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評估和檢查,對培訓內容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對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和民辦非全日制技工院校進行管理,審核培訓資質,監督培訓過程,考核培訓質量,頒發培訓合格證書。
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對營利性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登記注冊、廣告宣傳、收費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公安、民政、住建、文旅、衛生、疾控、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依法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
在嚴格審批登記方面,通知中強調,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以及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并完成法人登記后,方可開展教育培訓服務。社會成人教育培訓實行屬地管理,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專門審批標準,進一步完善審批登記流程,審批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在強化收費監管方面,建立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資金托管專戶,做到“應托管、盡托管”和“消撥同步”,確保學員的資金安全。
此外,通知中還提到,要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招生宣傳管理,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在招生廣告(簡章)中使用簡稱的,應當同時在顯著位置標明經依法批準的規范校名全稱和機構屬性,并明確招生對象、培訓地址、學習形式與時限、收費項目與標準等內容,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含有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隱瞞或混淆機構性質,不得欺騙、誤導學員,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以及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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