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視頻登上平臺熱榜:四川省某地一位母親誤把女兒的檔案袋當成通知書,想看評語,就拆開了女兒檔案袋,女兒看到后責備媽媽,引發了熱議。
近日,一段視頻登上平臺熱榜:四川省某地一位母親誤把女兒的檔案袋當成通知書,想看評語,就拆開了女兒檔案袋,女兒看到后責備媽媽,引發了熱議。
那么,檔案能自帶嗎?誰能拆封檔案?檔案應該轉到哪里?怎么轉?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江蘇省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了人事檔案的有關情況。
據介紹,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郵政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12號)第六條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包括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檔案”。
所以,檔案不能自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在有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間轉遞,包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這些單位才能對保管的檔案拆封審核。
該事件中檔案自帶、檔案被拆顯然不符合規范,規范做法應在不涂改、抽取、撤換、偽造、損毀檔案材料的前提下,積極與原存檔機構協商,審核檔案是否真實和完整,再將檔案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或郵政特快專遞等方式,轉至有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保管。
此外,也提醒畢業生們,2023年取消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后,中組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26號)要求:畢業生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其檔案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的,檔案轉遞至就業創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可根據本人意愿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按規定在高校保留兩年。切記個人不能自帶和保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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