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對話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專家委員會主任劉林,直擊當下公眾關注的十個焦點問題。
2022年末,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快解決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問題,全面規范非學科類培訓行為。初期治理鋪開的同時,非學科類培訓仍有亂象顯現。
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的難點在哪?如何避免出現“多頭管”變“都不管”?變換名目超額交費的“大課包”難題如何破解?……新京報記者對話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專家委員會主任劉林,直擊當下公眾關注的十個焦點問題。“要筑底線、善引導?!眲⒘诌@樣總結非學科培訓治理的兩個關鍵點。
■對話
建議盡快調整相關部門“三定”方案
新京報:目前學科類培訓的治理已經取得明顯進展,但是非學科類培訓還是有亂象出現,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的難點體現在哪?
劉林:治理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第一,行業規模龐大,據2021年粗略摸底統計,全國的非學科校外培訓機構達到329000個。對這樣一個機構數以十萬計、從業人員數以百萬計、學員數以千萬計的龐大產業,進行相應的規范管理,必須考慮到方方面面,有一個穩妥周密的方案。所以從2022年起,教育部等部門首先進行前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并在部分省市進行探索性的規范管理,后來各部委之間反復協調溝通。在這基礎上形成了13部門的意見,對規范與發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形成了一個共識。
第二,非學科校外培訓種類繁多,大大小小的科目上千個,而且各個種類之間,科目之間場地要求、師資水平、家長需求差別非常大。比如有的家長就希望孩子先學一點基本知識和基礎技能,有個興趣愛好即可,這樣要求老師能承擔入門的教學任務就可以,但也有一些家長希望孩子能夠實現高水平專業發展,所以對教師的要求非常高,也就是說,從業人員中既有入門級的教師,也有大咖級的教師。這些巨大的差別,對出臺規范性管理文件和發展措施帶來了相當大的挑戰。
第三,相關產業鏈條長。非學科校外培訓和產業、行業關系非常密切,往往是某一產業鏈中的一個環節,與其他環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比如體育、音樂類的很多培訓,深度關聯著相應的設備、考級、比賽、演出活動等等,例如許多鋼琴培訓舉行者就是琴行。因此,出臺的相應措施,一定要考慮到對產業全鏈條的影響。
第四,監管基礎薄弱。長期以來,非學科校外培訓,處于一個準入門檻低、日常監管少的狀態,絕大多數機構是有照無證,還有相當一部分機構既無照又無證;從事校外培訓所需要的資質和相應的管理規制等必需的監管要求缺失,從這樣的基礎上起步到形成一個較為完備的監管體系,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需要下大功夫。
第五點,由于近年來受疫情影響,以及學科校外培訓規范管理的影響,整體上行業發展不景氣,因此在采取監管措施的時候,必須考慮到一個合適的度、把握合適的時機。要看到很多家長是出于自愿,依照孩子興趣和培養意愿來選擇參加非學科培訓的,是出于對孩子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期待,這屬于人民群眾對未來美好生活期盼。非學科培訓需求與學科培訓不同,這點要把握好。如果監管措施不當,與廣大群眾的需求背道而馳。因此,措施必須全面準確完整貫徹新發展理念,適合、適用、適度、適時。我認為在這方面,十三部委的《意見》把握得很好。
新京報:《意見》中,對部門協同治理的工作機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管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如何避免出現“多頭管”成為“都不管”的問題?
劉林:首先,應當盡快完善校外培訓立法,使十三部門的要求在更高層面的法律法規中得以確立,并結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規定,將非學科培訓機構審批主體進一步加以明確。
第二,要盡快調整有關部門的“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因為非學科校外治理是一個新任務,很多部門(包括文旅、體育、科技等)過去的三定方案當中并沒有非學科校外培訓治理相關的內容,這也是過去非學科培訓監管基礎薄弱的一個重要原因。據了解,很多地方在開展非學科培訓治理過程中,在人員編制配備和相應的經費保障上,采取的都是臨時性、過渡性、補充性措施,這種局面不應該長期存在下去,應該盡快對涉及部門的“三定”方案進行調整,使之在人員、職能、經費等方面形成一個穩定的保障機制,才有利于多部門協同中相應職能的落實。
第三,在治理的初期階段,中央和地方層面應當形成統分結合的體制或機制,參照學科培訓治理的模式,建立一個由一個部門主責、各部門共同參與、組建專班的模式,使治理初期地方相應的制度制定、機構摸底調查、風險排查、矛盾化解、設置審批以及各種監管措施及時到位,在完成上述工作、進入相對穩定時期之后,可以開啟第二階段,采用各部門聯席會議或者聯系機制,也就是由一個部門牽頭、各部門協同,既有各司其職又有互相響應配合,這樣就能夠避免出現“多頭管”成為“都不管”的情況。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非學科培訓的種類眾多、形式多樣,而目前文化、體育、科技等部門所分管的審批項目難以把所有科類、形式都納入。因此,在前期階段,應當建立由一個部門進行“兜底性審批”的機制,實現應管盡管,這樣才能避免有些機構沒有納入監管體系的問題。制度上要嚴密,才能覆蓋所有科目和形式,形成無死角的治理網絡。
新京報:《意見》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實行“先證后照”制度,目前已有29個省份出臺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和前置審批程序,但不少地區的審批證明不盡相同。是否需要進一步明確“行政許可”的具體形式,并且統一流程、統一形式?
劉林:校外培訓審批與管理,總體來說屬于地方事權范圍。在符合中央精神的前提下,應該由地方主責主辦。要看到各地教育發展狀況不均衡,即使一個省內不同地區也有差異性。我認為,應當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來探索符合中央要求、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模式。例如,行政許可形式的問題,在初期階段,各地可以采取適合自己的許可模式,例如有些是辦學許可證,有些是批復意見或者核準意見,還有地方提出了承諾制的辦法,我認為都可以探索,只要最終能達到中央目標要求,讓人民群眾滿意,非大一統而各具特色的非學科培訓健康發展模式也是社會發展活力的體現。
其中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有些面向全國的線上非學科培訓機構,和面向區域的線下機構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教育部及相應部委發揮綜合統籌協調職能,對面向全國的線上非學科培訓機構的審批流程和形式,以及一證一照的規制、培訓行為要求形成相對統一的規定,這樣既有利于全國性機構的發展,也有利于全國不同地區的教育消費者識別、選擇及權益保護。
新京報:對于存在未被納入監管的機構繼續對家長營業的情況,日常過程性監管如何實施?
劉林:由于數量眾多、規模龐大,這項工作建議分階段推進。首先要把規模以上的機構的關鍵事項、其他事項分步納入管理平臺監管體系,這項工作完成后,可以再進一步對規模以下的培訓機構納入相應的管理,這需要一個實施的過程。
另外有一種特殊情況還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聽取各方意見。就是民間廣泛存在的“師帶徒”教育模式,即由個人組織并直接由本人實施、“一對一、一對多”形式的非學科培訓,例如武術,經常會有一個武術老師利用課余時間收一個或幾個中小學生教教拳法之類的,中華傳統文化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技藝傳承中,這種形式很多。有專家建議也將其納入現有審批制度和監管體系,我個人認為要慎重考慮。一定要考慮監管的成本和實際效果。另外,有沒有監管的必要性?現實情況是,這種“師帶徒”,都是自發自愿的,在時間、形式、費用等方面,目前都沒有什么大的社會矛盾出現,很少有反映這方面問題的。如果硬性要求將這些納入監管,對其提出一些要求,反而可能會帶來很多新的問題。監管是為人民服務的,不能為了監管而監管,監管是要付出的成本的,必須考慮哪種治理形式更符合發展實際、節約公共成本、滿足群眾需求,現代治理既要“精治”“法治”,還要“群治”,群眾能夠自治自管自我服務的社會事務,不一定要納入政府監管范圍。至于自治自管中可能會出現的糾紛,現行法律體系也有解決之道??傊逊菍W科校外培訓主要機構、關鍵事項優先納入監管平臺,是當務之急,對于問題很少的甚至沒有什么矛盾的可以先納入動態監測,同時聽取各方面意見,謀定而后動。
違規“收交”費用,權益將無法得到保護
新京報:《意見》中新增了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在原來的時段限制之外加了繳費限額。這一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具備強制性?如何落實?
劉林:這個規定是對整個“收交”行為及雙方都具有約束效力的。一方面,機構不應超標收取費用,超標收取就視作違規,如果將來產生糾紛,機構在法律層面上就會敗訴。另一方面,家長方如果不是被機構以各種變相誘導超標交費,而是自愿多交提前交,一旦產生糾紛,權益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這一規定的落實要體現在資金監管措施層面上。
新京報:目前北京市很多家長的真實感受是“非學科培訓課程很貴”,平均一節課達到三四百塊錢,經濟負擔較重。如何引導機構合理定價?
劉林:非學科校外培訓種類繁多,辦學條件前期投入、運維成本、師資水平等差異巨大,難以像學科培訓那樣實行政府指導價、統一定價。
關于價格高低,需要從兩方面看。第一,看價格與成本的關系,扣除培訓的場地成本、人力成本等,看其盈利是否處于一個合理區間。有些定價看似高,但不一定盈利高。例如疫情期間我們調查過一些游泳培訓班,由于場地消殺、疫情停業等方面原因,推高其運營成本。
第二,從非學科培訓與學科培訓不同性質看,非學科大多是非剛需,是家長、學生自愿行為,對此應是“非必要不干預”原則,有家庭就愿意花高價讓孩子學一門特長,對于這種培訓,如果一定要去限制價格,就可能會造成供需不平衡。
這個市場具有多類型性、多層次性和非強制性,在價格管理措施上,應當實事求是,第一,對沒有任何功利性色彩的純市場行為,以動態監測為主,非必要不干預;第二,對于可能涉及跟考試升學掛鉤,且參與群體較多的項目,政府部門可以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采取一些合理的干預性措施,比如出臺指導價等;第三,當下藝術、體育、科技資源短缺,是造成價格相對較高的根本原因,政府部門可以在場地擴容、師資培養等方面,出臺各種措施擴大供應,逐步緩解供需矛盾,降低百姓負擔。
新京報:如何杜絕變相或違規收取費用?如何防止陰陽兩套價格體系?
劉林:建議采取兩方面措施。第一,進一步細化對機構收費行為的管理規定,并要求機構在相應場合及網站顯著位置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第二,加大宣傳力度,讓消費者成為理性的消費者,減少所謂機構與家長的“合謀”行為。只要消費者不配合機構,機構即使有一些誘導行為,由于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不會再出現上述的這種情況。
應建立公開競爭的課后服務招標選用機制
新京報:課程內容上,還存在打著素質類培訓的旗號行學科培訓之實,對于非學科類培訓的內容是否有監管手段?
劉林:對于內容,需要一定的監管,因為涉及“培養什么樣的人”問題,分為兩方面,一是日常性監管,由審批機關根據國家對于教材的基本要求進行相應的監督檢查,看是否違反相關規定;二是對存在“學科變異”問題較多的科目,由教育部或者地方教育部門細化相應的標準,使之界定更加清晰,各地依新標準進行日常監管。
新京報:《意見》中提到,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目前,非學科類培訓教師資質工作有何新進展?
劉林:從業人員(教師)資質認定工作正在積極推進當中?,F有明確從業資質要求的領域,已作為機構審批的重要條件;還未建立從業人員資質制度的領域,正在探索相應的資質要求。首先必須達到一個底線性的要求,也就是要符合校外培訓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規定,包括無犯罪記錄、師德、誠信等方面要求。同時,中國民辦教育協會也在會同專門性行業專業組織,就沒有明確從業資質的領域,開展相應的前期論證工作,準備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行業協會的質量評價認證、制定行規等職能,提出相應的標準,取得政府部門認可后施行,使非學科校外培訓從業人員的資質體系盡快完備起來。
新京報:教育部曾強調,《意見》并不是要禁止非學科類培訓,而是要加快規范非學科類培訓,使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下一步,如何健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監管機制?
劉林:從兩個方面入手。第一,應該建立公開招標選用機制,讓校外培訓機構能夠公平參與競爭,從而形成一個合理的校外服務進入校園的供給機制。由于非學科培訓自身的復雜性和需求的差異性,單純定價限價,可能會采購不到優質服務,只能通過公開競爭機制,才能使之質量更可靠、價格更合理。第二,將課后服務質量納入政府部門對學校的考評體系中,納入校內自我管理和監督中,課后服務成為高質量教育體系重要組成部分,自然會促進其健康良性發展。
總之,對非學科校外培訓治理這一關系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既要以現存問題為導向,規范關鍵環節筑起健康發展的底線,更要以百姓期盼為目標,采取多種手段引導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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