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
2月9日,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意見》指出,隨著“雙減”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一些地方校外培訓監管執法不到位問題逐步顯現,影響“雙減”政策的落實,關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重罰。”
《意見》強調,要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部門聯合執法的現有機制,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推進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異地之間協調聯動。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根據《意見》,各地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堅持先證后照,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程序、許可內容。對于數量較多的線下機構,堅持重心下移的原則,明確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以縣級為主。對于少量的線上機構,則由負責審批的省級查處。
同時,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建立校外培訓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對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意見》明確,適時部署集中專項整治,及時通報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對規范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意見》明確,要制定執法清單。據悉,教育部將出臺《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并動態調整,各地要出臺細則并抓好貫徹執行。同時,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校外培訓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校外培訓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校外培訓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逐步推進校外培訓行政執法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
此外,《意見》提出,加強執法力量配備,科學設置崗位,統籌各方力量,充實一線執法人員。上級機構可按程序調用下級執法人員和資源,確保形成執法合力。此外,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提升專業化水平;加強保障,合理配置執法必需的交通、通訊、執法記錄儀等條件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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