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底,深圳全市設立200個左右學區,實現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全覆蓋。
12月8日,深圳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進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通告,擬在深圳全市推進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工作。征求意見時間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
學前教育學區與幼兒園招生范圍無關
按照《實施意見》明確的發展目標,到2022年底,深圳全市設立200個左右學區,實現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全覆蓋,初步構建起學前教育現代化治理體系。到2025年,學前教育現代化治理體系運行更加順暢,共治共建共享的制度機制更加健全,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整體提高。
《實施意見》提出,學區化治理是以促進學前教育管理過程精細化、師資隊伍專業化、辦園水平優質化為目的,學區內實行黨建、行政、研訓、督導“四位一體”的現代學前教育治理模式。學區由不同類型、不同水平的幼兒園組成,多園協同、共同發展,強力打造優質園,幫扶提升薄弱園,縮小園際差距,實現公辦、民辦幼兒園優質均衡發展。
對于公眾普遍關心的招生問題,不同于義務教育階段學區劃分,學前教育學區與幼兒園招生范圍無關,不承擔招生職責。深圳市幼兒園招生入學按照省、市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每個學區選定一所優質幼兒園擔任學區中心園
根據《實施意見》,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的原則,將轄區內各類幼兒園組合劃分為若干學區。每個學區選定一所優質幼兒園擔任學區中心園,其他幼兒園統籌安排為學區成員園,學區內各類幼兒園原有行政隸屬關系不變,各自獨立行使辦園自主權。
學區組建后,如何構建完善的學區治理體系?《實施意見》從四個方面進行了頂層設計。一是成立學區治理委員會,為學區議事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區治理事務;二是學區治理委員會可根據黨建、行政、研訓等職能,下設若干個分支部門;三是學區內各幼兒園應單獨成立黨組織,暫時不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應在學區內建立聯合黨支部或聯合黨總支;四是每個學區配備1名專職責任督學和8名兼職責任督學,學區內每所幼兒園應配備1名兼職視導員,負責聯絡和信息傳遞、配合督學工作等。每個學區還應配備至少1名兼職教研員和1名兼職培訓師,負責學區內研訓工作。
另外,《實施意見》還從教育部門和學區兩個層面設計了學區運行機制。
在教育部門層面,各區建立學區化治理聯席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學區工作中行政管理、督導檢查、教科研及培訓等相關事宜,構建黨建引領、行政統籌、督導推動、研訓跟進的運行機制。
在學區層面,明確了學區治理委員會以及內設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學區責任督學的作用,學區責任督學獨立行使督導職能,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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