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京,一位媽媽輔導兒子寫作業時,情緒逐漸崩潰。隨后,穿著拖鞋的她本想踹兒子,結果一腳踹到墻上,導致小腳趾直接骨折。
近日,江蘇南京,一位媽媽輔導兒子寫作業時,情緒逐漸崩潰。隨后,穿著拖鞋的她本想踹兒子,結果一腳踹到墻上,導致小腳趾直接骨折。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兩周年之際,12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據了解,今年以來,廣東法院共訴前調解婚姻家庭糾紛4.4萬件,其中調解成功2.6萬件,同比提高11.17%,近三成糾紛訴前化解。
這批案例包括通過開展家庭教育督促“問題家長”履行監護職責、糾正錯誤教育方式,引入專業機構、聯合多方力量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性、系統性,支持婦聯等機構代為申請保護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等內容,體現了廣東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積極延伸審判職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動家庭教育責任落實到位、推進社會穩定和諧健康發展的司法擔當。
【典型案例】
離婚后父親屢向孩子施暴
母親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李某與麥某生育兒子麥小某,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并協議麥小某由麥某撫養。麥小某上一年級后由麥某輔導作業,當麥小某遇到不會做的作業或被老師投訴時,麥某就對會麥小某拳打腳踢,抓頭撞墻,甚至用繩子綁壓在地毆打。麥某的行為導致麥小某心理受到嚴重創傷,脾氣變得暴躁,自掐脖子并多次離家出走。李某遂起訴要求變更麥小某由其撫養。經法院家庭教育指導和心理疏導,麥某認識到錯誤,書面承諾不再對兒子施暴及不再阻止李某探望麥小麥,麥小某表示諒解父親,父子關系得到有效緩解,李某與麥某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庭審中麥小某表示想跟在四川的母親生活,但又不想離開現居住地中山,麥某則不同意變更撫養關系。對于麥某的粗暴行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庭審訓誡,告知麥某不得以教育為名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要用恰當合理的方式進行教育及陪伴;若麥某仍不改正,法院將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且作為麥某是否適宜繼續撫養孩子的重要參考。同時,法院聯合心理咨詢師,對當事人提供心理疏導和家庭教育指導。
法官介紹,監護人以粗暴方式輔導孩子作業,屬于家庭教育不正當行為,情節嚴重甚至會觸犯刑法。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典型意義在于預防和化解家庭糾紛,法院以訓誡方式對監護人家庭教育不當行為進行警示,起到一定威懾和制止作用。家庭教育、心理疏導和現場調解相結合,有效消除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間抵觸情緒和對立關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引入專業機構
探索家庭教育指導新模式
林某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案發時未滿18周歲,父母經營個體商戶。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盜竊商鋪,共竊得香煙70多條、電子煙煙彈20多盒及現金1600元。盜竊后進行銷贓。后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贓退賠。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林某犯盜竊罪。林某在審判時滿18歲,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向林某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前往受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香洲區社會心理健康服務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該中心按照法院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函、轉介書的要求,組建專家團隊,制定專業系統的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完成家庭教育指導目標,并將指導情況及效果向法院書面報告。香洲區法院對于家庭教育的指導對象不限于父母,對案發時未成年、審判時已成年但仍是在校就讀的學生,法院亦會對其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法官介紹,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現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香洲區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基本原則,注重家庭教育指導專業性、系統性、隱私性及公益性,取得良好家庭教育指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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