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的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體檢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17〕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級(含)以上招辦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各體檢機構須按照《體檢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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