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會議召開。市政協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長奚愛國出席會議并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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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何做好中招工作奚局長強調了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中考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
中考招生工作事關全市考生和家庭的利益,更事關泰州教育事業發展的健康持續發展,可以說,各方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面大,因此,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學、規范是當前教育工作的第一要務,全市教育系統的同志務必要全面認識,高度重視。
規范中考招生工作,是構建泰州卓越教育體系題中應有之義
“十三五”期間,全市教育工作的目標任務就是全面構建卓越教育體系。從某種意義上講,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之日,就是卓越教育體系構建目標的達成之時。良好的區域教育生態,既包括區域教育內部各個小體系的完備、協調,也包括教育外在環境的改善、和諧。中考招生工作的規范問題,無疑是關系到良好教育生態全面營造,以及泰州基礎教育卓越發展的重要問題。
規范中考招生工作,是義務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多元化發展的邏輯前提
中考一頭連著初中教育水平檢測,一頭連著高中學校生源質量,而且從政策的出臺到考試的組織,再到最后的錄取,都是在市級層面上統一組織、自主實施的。因此,中考的導向作用至關重要,中考招生政策制定落實情況,將直接決定了泰州基礎教育的未來走向。比如,從2005年開始實施的指標生政策,經過十幾年的優化調整,對推動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今年再次對指標生的錄取方式進行調整,其主要目的在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基礎上,保持照顧性公平和效率性公平之間的平衡,便于四星級高中學校組織課堂教學、提高教學質量。另外,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把什么樣的學生送到高中學校,牽涉到整個高中教育的布局和結構問題。高中教育多元化發展是未來的大勢所趨,通過改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绞剑幏秲炐闾亻L生錄取程序與辦法,發揮各類招生計劃合理分配的正向引導作用,從而選拔出更加多樣化的學生,有利于高中學校辦出自己個性和特色。每一所學校都辦出了個性,整個區域的多元化才有了堅實的基礎。
規范中考招生工作,是辦以人民為中心的教育的理念堅守
泰州之所以能成為“教育之鄉”,與泰州老百姓對子女教育問題的重視程度密切相關。而且我們也發現,越是教育發達地區,人民群眾對教育的要求越是嚴苛。當前,我市優質教育資源,特別是高中優質教育資源總量相對還不夠豐富,區域間也不夠均衡,人民群眾對上重點高中、上好高中的要求又相當迫切。因此,他們對教育公平的關注越來越突出,特別是對熱點高中的擇校行為反映強烈。以人民為中心的教育,就是要把規范拿在手上,把規矩挺在前面,下大決心在泰州杜絕違規招生的不良現象,讓老百姓能夠真正享受公平優質的教育資源。
二、全力確保中考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陳寶生部長把“穩中求進”作為今年教育工作的總基調,并明確要求“不要往河里扔石頭”,大家要準確理解陳部長指示精神,把維護穩定作為各項工作的頭等大事,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即將進行的中招與高考同樣重要,是聚光燈下的“主角”,社會關注度高,涉及范圍廣,稍有不慎,極易損害教育形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今年的中招工作有一些調整,大家要充分估量調整可能對部分考生家長帶來的不理解、不適應。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釋疑解惑、矛盾化解等工作,確保中考招生工作整體平穩有序。
抓緊抓實考務管理
營造公平公正的中考環境,是教育人的職責所在,大家要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頂層設計,規范重點環節,切實做到“四個規范”,把各項考務工作細化優化、落細落小,讓考生保持最優狀態、發揮最佳水平、取得最好成績。要規范考點設置。考點設置是做好考務工作的首要前提。從近年來的情況看,各地各校有好有差、參差不齊,有的嚴格按照規定,集中所有考生在高中學校參考,由高中教師監考,嚴堵漏洞、規范設置,確保了考試公平和成績真實。但仍有不少地方存在考點小、考生少、布點散的問題,大大增加了管理難度,考試結果難以保證。盡管這些年市教育局沒有收到關于這些地方考風考紀的舉報、投訴,但考生的中考成績與高考成績不成正比、不相匹配,客觀上暴露出一些問題。要嚴格規范考點設置,堅決取消5個考場以下的考點,逐步整合到高中學校。要規范考試管理。一直以來,大家比較注重文化統考,體育考試、藝術加試等方面,大家要認真研究,加強管理,規范操作,確保經得起推敲、受得住考驗。尤其是即將實施的藝術進中考,更要從頭從嚴考風考紀。否則,中考改革很難取得預期成效。要規范招生宣傳。建立良好有序的招生秩序,不僅是維護教育形象的重要手段,更是家長學生的現實期待。各地各校要本著對事業、對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禁發布任何形式的虛假招生廣告,誤導學生做出不合理甚至不正確的選擇。這里我特別強調,凡是向全市發布的招生廣告、招生簡章,必須經過市教育局審批,否則將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絕不姑息、絕不留情。要規范信息保密。考生信息是許多招生學校、社會機構非常關注的重要信息,為了獲得信息,一些人甚至不惜花重金、下血本。從前期掌握的情況看,已經有部分考生家庭被頻頻騷擾,我們有理由懷疑,一些初中考生信息已經泄漏。最高法最高檢近日發布侵犯個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明確出售他人信息獲利5千元可以判三年。教育部門和學校負責人一定要高度重視,教育引導相關人員,嚴密封鎖考生信息,嚴禁向市和市(區)教育部門、招生辦以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考生信息。
整治整頓違規招生
自建市以來,經過長期的探索實踐,中招工作形成了一套科學嚴謹的操作流程和行之有效的推進機制。持續保持試卷安全“零事故”、考試組織“零差錯”、考風考紀“零投訴”、招生錄取“零失誤”的紀錄。但有的地方仍然“濤聲依舊”,違規招生“頑疾”始終未能根本解決、徹底杜絕。尤其是全市實現統一招生、控制正規招生渠道以后,打著試讀、借讀等旗號變相違規招生的行為愈演愈烈。其中,有主動挖墻腳的“故意為之”,也有因本校學生被挖而挖其它學生的“理所當然”,還有以政府教育投入不足,辦學經費緊張為由,變相亂招生、高收費的“冠冕堂皇”,嚴重擾亂了招生秩序,引起了社會和群眾的強烈不滿。今年,我們將出重拳、下重典,治亂象、整亂局。我在這里做一個明確:決不允許政策規定之外照顧一人、決不允許計劃名額之外特批一人、決不允許招辦名單之外擅收一人。同時,要把規范招生與治理教育亂收費相結合,不得在規定收費標準以外多收一分一厘,未經招辦正式招錄的學生,學校不得擅自登記收費。四星級高中要率先垂范。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在執行招生政策規定上更加積極主動、更加嚴格規范、更加精準到位,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無偏差,嚴令禁止任何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民辦學校要主動對標。堅決摒棄“游離于體制之外”的不良思想,自覺接受教育部門的監督管理,主動對標規定要求,嚴格規范招生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違規招生,更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職業學校要實事求是。進一步規范招生宣傳口徑,嚴禁各種虛假宣傳、嚴禁相互詆毀、嚴禁不按招生計劃招生、嚴禁有償招生,不得以經濟手段或其它承諾強拉生源。
優化細化考生服務
不斷強化“以人為本、以生為本”理念,突出考生主體地位,想考生之所想、急家長之所急,更新服務理念、優化服務舉措,換位思考、改進作風,力促服務考生質量實效“雙提升”。要加強正面引導。多措并舉、綜合施策,積極引導考生正確看待自己、看待學校,發動家長配合做好學生心理疏導。要讓考生和家長明白,只有合適的才是最好的,任何學校都有可能造就才華橫溢的學生,切不可對學生提出強制性、不切實際的高要求;既要鼓勵學生奮發進取、努力向上,力爭取得優異成績,更要鼓勵學生合理規劃未來、科學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學校,在最適合的平臺力爭實現更大作為。要尊重考生權利。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權、選擇權、自主權,扎實開展招生信息公開和市教育局編制的《中招指南》等招生宣傳數據的發放工作,全面客觀、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和考生、家長發放宣傳招生政策、錄取辦法等信息。任何人不得剝奪考生了解、掌握招生信息的權利,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誤導、指定考生報考某一類或某一所學校。要聚焦“關鍵少數”。參加中考學生眾多,情況不一,各校要認真梳理、全面掌握特殊家庭的考生情況,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提供個性化、人性化服務,充分體現學校大家庭的人文關懷,真正讓特殊考生辛苦心不苦。
三、切實加強中考招生工作組織保障
中考招生工作既是教育系統的大事要事,人人都是參與者、責任人,沒有旁觀者、局外人;更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諸多環節,需要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取得預期成效。各市(區)、各學校,市教育局相關職能處室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提高組織程度,細化工作舉措,嚴格督查考核,共同營造中考招生的良好氛圍,順利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思想認識再提高
最近,教育部就做好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辦學的規定和政策,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清理規范加分項目,堅決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教育部在中考前夕專門發文對招生工作作出明確規定,足見這項工作分量之重、意義之大,各市(區)、各學校要迅速學習消化、認真貫徹落實,要把文件規定要求與即將進行的中考招生工作有機結合,堅決杜絕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把問題估計得更復雜一些,把措施考慮得更充分一些,把防范預案制定得更完善一些,確保不漏一個環節、不留一處隱患、不出一絲差錯。
責任落實再強化
各市(區)要盡快組建中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自身實際,研究部署本地中考招生各項準備工作。各市(區)、各學校“一把手”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牽好頭、負總責,親自掛帥、靠前指揮,加強頂層設計,優化工作措施,盡快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確保事事有人管、環環有人抓;分管負責人作為主要責任人,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主動深入學校,強化指導督查,緊盯重點部位,聚焦關鍵環節,排除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各職能處(科)室以及招生辦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要按照統一部署,守住主陣地、做好分內事。總之,要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通力協作,確保今年的中考招生工作圓滿成功。
督查處罰再嚴格
今年的中考招生工作,我們將頂真碰硬、堅持原則,對發現的各類問題嚴肅查處,決不和稀泥、不打和牌,任何地方、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必將一查到底、追究責任。市教育局將把各地、各校規范辦學情況和招生情況納入市(區)教育考核和年度考核內容,切實加大考評力度,對存在嚴重違規招生行為的地區和學校,按照今天會上下發的《處理辦法》規定,嚴格兌現、毫不留情。各地各校要主動開展招生工作“回頭看”,凡是與中招文件精神不相符合的,盡快糾正,回歸正軌。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要本著對事業、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督查、鐵腕執紀,堅持有案必查原則,對違反規定的招生行為,從嚴從快調查核實,一經查實,對照《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發現問題查處不力、避重就輕者,與違紀違規者同樣對待。
市教育局領導萬琳、管文華、封留才、湯益民、朱三峰、芮新海出席會議。教育紀工委書記湯益民主持會議,教育局副調研員芮新海作工作報告。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就中招工作的相關情況,芮新海談了三點想法。 一、中招工作的改革成果值得肯定 近年來,全市中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市和市(區)兩級教育部門、各類招生學校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中招體系逐步健全,中招政策不斷完善,考務管理嚴謹規范,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社會滿意度大幅提升。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 二是組織機構健全。 三是工作模式確立。 一是逐步提高指標生比例。 二是全面取消擇校生計劃。 三是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方式。 四是出臺外出務工人員子女回泰參加中招錄取的政策。 五是調整指標生錄取順序。 一是建立考點審批制度。 二是嚴格試卷安全保密管理。 三是嚴密組織文化考試。 四是嚴肅考風考紀建設。 一是招生政策、信息公開。 二是答題卡掃描、閱卷工作透明。 三是錄取控制線、學校投檔線公開。 四是錄取結果公開。 一是免費發放招生指南。 二是組織現場咨詢活動。 三是開通咨詢熱線。 二、中招工作的突出問題必須警醒 中招工作取得的成績固然可喜,但我們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們的中招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 1.中招信息宣傳缺位。 2.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3.招生計劃執行不力。 4.考生信息管理不嚴。 三、中招工作的重點環節必須保障 中招工作是全市人民的一件大事,也是市教育局下個月的重點工作,做好下一階段的中招工作再強調幾點: 一是網上運行的保障工作。 二是《中考招生指南》的發放工作。 三是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 一是創設良好的考試環境。 二是加強考風考紀教育。 三是加強試卷的安全保密。 一是指標生錄取工作。 二是規范招生行為。 三是嚴肅問責。 遞交責任書
會上,各市(區)教育局局長向奚局長遞交中招工作責任書。
表態發言
接著,姜堰市教育局、江蘇省靖江中學、興化市文正學校和泰州機電高職校分別作表態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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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會上印發了《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加強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管理,規范中招工作秩序,樹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據《教育法》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10〕2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各市(區)教育部門及其相關職能處(科)室、各類高中階段學校和初中學校,有關工作人員。
第三條 市、各市(區)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當地中招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職能處(科)室以及招生辦公室為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為本校中招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主要責任人,招生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市、市(區)教育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中招工作中,禁止以下行為:
(一)市(區)教育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履行、不執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或對轄區內學校、個人發生的違規招生行為查處不力。
(二)學校未經教育部門審核備案發布招生信息,或者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或其他錯誤信息誤導社會、學生及家長,發放有詆毀其他學校內容的信息、資料。
(三)扣壓、封鎖或不及時發放由市教育部門印制的《中考招生指南》等中考招生材料。
(四)不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權,干預考生填報志愿,強迫考生填報指定學校,擅自篡改考生志愿。
(五)無計劃招生或擅自擴大招生規模、擅自改變招生計劃類型,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已經公示的招生內容或錄取條件。擅自降低分數線招生或以試讀、借讀、寄讀、跟班隨讀等名義違規招生。
(六)拒絕接收已被市招辦錄取的學生,擅自接收未經泰州市招辦錄取的學生以及已被泰州市招辦錄取到他校的學生。
(七)將獨立辦班的藝術班、國際班學生與普通班學生混合編班等不按招生錄取條件編班的行為。
(八)未經市教育部門批準,擅自提前組織招生或簽訂錄取協議承諾錄取。
(九)招生學校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招生或支付有償招生費用。初中學?;騻€人通過向招生學校推薦生源等收取費用或其他物品。學校、個人向考生或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與招生掛鉤的費用、物品。
(十)為考生出具虛假證明,取得升學照顧資格。
(十一)擅自向市、市(區)教育部門、招生辦以外的機構或人員提供考生信息。
(十二)不執行招生考試工作回避制度。
(十三)其他干擾招生工作秩序的行為和影響教育公平和社會秩序穩定的招生行為。
第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市、各市(區)教育部門依據職權職能作如下處理:
(一)對市(區)教育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處理;在市教育工作考核和教育督導評估考核中,市教育部門三年內不推薦所在地市(區)政府為優秀等次,市(區)教育部門相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二)對學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撤銷先進稱號、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建議省教育廳取消其星級學校稱號以及取消高考報名點資格等處罰,學校三年內不得列入各級各系統評優評先范圍。違規招生情節嚴重的,民辦學校給予當年年檢不合格的處理,公辦學校當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對其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應當依法處理。
(三)對個人或者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參加各級各系統評優評先和職稱評審;對情節嚴重的責任人,已經獲得“優秀”、“先進”以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班主任”等的稱號,予以撤銷。
(四)對多次出現違規招生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嚴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重大違規事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八條 本辦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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