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區教育體育局、港閘區教育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直相關學校(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市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普通高中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7年南通市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通教發〔2017〕7號)和《市教育局關于公布2017年南通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通知》(通教基〔2017〕14號)精神,結合市區實際,現就江蘇省南通中學、江蘇省南通第一中學、南通大學附屬中學、南通市天星湖中學2017年招收“推薦生”計劃和推薦辦法公布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推薦生”計劃
單位名稱 | 江蘇省 南通中學 | 江蘇省 南通第一中學 | 南通大學 附屬中學 | 南通市 天星湖中學 |
崇川區 | 104 | 110 | 107 | 107 |
港閘區 | 66 | 69 | 68 | 68 |
開發區 | 62 | 65 | 63 | 63 |
南通市第一初級中學 | 34 | 36 | 35 | 35 |
南通市第二初級中學 | 14 | 15 | 14 | 14 |
江蘇省南通田家炳中學 | 77 | 81 | 78 | 78 |
南通市啟秀中學 | 49 | 52 | 50 | 50 |
南通市小海中學 | 18 | 20 | 19 | 19 |
合計 | 424 | 448 | 434 | 434 |
二、推薦辦法
(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推薦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實行實名推薦,并將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推薦生”計劃于5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電子稿發送至784377659@qq.com。
(二)各初中學校成立以校長為主任的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推薦委員會,負責做好“推薦生”政策宣傳和擇優推薦工作。
(三)各初中學校公布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計劃及“推薦生”的必備條件。“推薦生”的必備條件為:
1.綜合素質評定結果①②須達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兩項達A級,其余兩項達B級。
2.地理、生物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分別達B級以上(含B級)。
3.屬推薦學校在籍在讀學生,且在推薦學校就讀的時間不得少于兩年,其中初三學年段必須在讀。
(四)學校推薦委員會在符合“推薦生”必備條件并自愿申請的學生中,依據三年(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思品等)學業水平狀況,按各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計劃數總和的1.3倍確定“推薦生”候選人的“入圍”人選。三年學業水平權重是:初一10%,初二10%,初三80%(初一、初二階段均以學期期末測試為依據)。
(五)由班主任牽頭組織任課教師和學生參與對本班“入圍”學生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匯總后報學校推薦委員會。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列為“推薦生”候選人。
(六)測評合格的學生自愿選擇一所熱點普通高中報名參加推薦,并由推薦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推薦生”候選人(若某熱點普通高中因報名人數不足而出現“推薦生”計劃空缺,不再擴大范圍替補)。
(七)由各初中校長按不超過各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計劃數的1.2倍,在5月17日前分別向南通中學、南通第一中學、通大附中和南通市天星湖中學實名推薦經排序的“推薦生”候選人,并予公示。
(八)相關招生學校制定好推薦生考核方案,明確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及具體程序,并于5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經審核同意后實施。
(九)相關招生學校審核各初中學校提供的“推薦生”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并按照考核方案,于5月21日前完成對“推薦生”候選人的綜合素質考核工作。
(十)相關招生學校根據考核結果以各初中學校為單位將“推薦生”候選人進行排序,然后按初中學校推薦序列占60%權重,熱點普通高中考核序列占40%權重的辦法進行合成排序,最終以合成排序結果并按初中學校“推薦生”計劃數確定“推薦生”名單。若初中學校推薦到某熱點普通高中人數未達到計劃數,招生學校則應將實際推薦人選全部納入“推薦生”名單。若初中學校推薦到某熱點普通高中人數達到計劃數而未達到計劃數的1.2倍,招生學校應按照初中學校“推薦生”計劃數確定“推薦生”名單。5月28日前招生學校完成“推薦生”名單公示。
(十一)所有“推薦生”名單均由相關招生學校在5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南通市區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推薦表》由相應招生學校留存。
(十二)“推薦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應將被推薦學校填報在普通高中對應小批次A志愿,否則取消推薦生資格。“推薦生”投檔時在中考總分上加20分參與被推薦學校的投檔與錄取,如遇總分相同,需符合同分比較規則。
(十三)未被錄取的“推薦生”按所報的普通高中和中高職志愿參加投檔錄取。
熱點普通高中招收“推薦生”是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深化我市中考改革的重要舉措,“推薦生”的推薦工作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領導,認真宣傳,周密籌劃,規范程序,陽光操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