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公布了《南京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涉及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問題,明確了每 1 萬常住人口不少于 12 個班的標準。
南京市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公布了《南京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涉及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問題,明確了每 1 萬常住人口不少于 12 個班的標準。
▲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截圖
1萬常住人口不少于12個班
▲待建幼兒園示意圖
根據方案,對已有城鎮小區未按標準規劃幼兒園的,各區政府要按每 1 萬常住人口不少于 12 個班的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正在建設的小區按配建標準應當規劃但未規劃幼兒園的,各區政府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責令限期整改,落實幼兒園配建標準。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各區政府要協調落實開發建設單位將配套幼兒園列入首期項目建設,并滿足使用條件。
各區依法調整規劃
▲幼兒園示意圖
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小區實際需要的,各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由各區政府協調教育、規劃資源、建設等部門,抓緊選址、規劃、設計、施工,保證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 根據方案,小區配建幼兒園應當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開發項目竣工驗收。
?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未移交的各區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 方案要求,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后,應當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民辦惠民園。
方案還明確了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的工作安排:
● 對于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于 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
● 對于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于 2019 年 11 月底前完成
● 對于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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