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辦教育的放開,民間閑置資金開始涌入民辦教育領域,這原本是好事。可記者了解到,宿遷市泗陽縣一位學校校長,卻從中看到了"商機",靠著"投資辦學"為幌子,到處吸收公共資金,...
隨著民辦教育的放開,民間閑置資金開始涌入民辦教育領域,這原本是好事。可記者了解到,宿遷市泗陽縣一位學校校長,卻從中看到了"商機",靠著"投資辦學"為幌子,到處吸收公共資金,向 700 多人集資了 2 億余元,給集資參與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 9000 萬元。
日前,宿遷市泗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法庭調查,從 2001 年開始,葉某就開始擔任泗陽當地某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間,他一直以學校經營需要為由,到處許下"高額利息"的空頭支票,以學校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大肆吸收資金,截至案發時,共向 700 多人集資了 2 億余元,給集資參與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 9000 萬元。
后來,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審理認為,學校本身已經構成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而葉某本人作為學校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應當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處罰。
最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該學校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三十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并責令被告單位某學校將非法吸收存款未退還的部分,返還給相應集資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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