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就讀于云南某校的初中生小張,被學校要求開具“我與我家親屬之間關系”的奇葩證明。當地警方霸氣“懟”學校稱,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群眾往返跑路,將通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新聞媒體。
近年來,各種令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證明”讓人苦不堪言,跑了不少“冤枉路”。
11月20日,就讀于云南某校的初中生小張,被學校要求開具“我與我家親屬之間關系”的奇葩證明。當地警方霸氣“懟”學校稱,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群眾往返跑路,將通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新聞媒體。
圖片來自:云南網
圖片來自:云南網
11月16日,遠在外地就學的小張被學校告知,需要開具“我與我家親屬之間關系”的奇葩證明。小張來到了戶籍所在村委會開具了證明“我奶奶是我奶奶”、“我爸是我爸”等家庭證明。
交到學校后,校方不認可,要求必須出具當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沒辦法,小張又二次返回戶口所在地。
11月20日,當小張來到云南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茨營派出所說明原由后,值班民警核實,小張家戶口冊上一共5人,戶主為小張的奶奶,還有其父母等其他成員。其持有的公民戶口薄可證明小張與其親屬之間的身份,且證件合法有效。
“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群眾往返跑路,將通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新聞媒體。”按照2016年9月1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文件,其中戶口簿及身份證能證明公民信息不能再開具相關證明。但小張就讀學校不承認戶口簿信息,還讓其來回奔波,在此,茨營派出所為方便群眾辦事,特開具“不予出具證明告知書”,告知學校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的原因和依據,并要求學校不要再讓群眾往返跑路。
原標題:云南一學校要求學生證明“我爸是我爸”,當地派出所怒懟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