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一項長久且必須持續(xù)性發(fā)生的工作,因為斷斷續(xù)續(xù)很容易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現(xiàn)在的學校基本上都會和老師約定一個服務期限,但是就像戀愛的兩個人處了5年也會累,有時候老師教著教著就是不想教了...
教育是一項長久且必須持續(xù)性發(fā)生的工作,因為斷斷續(xù)續(xù)很容易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現(xiàn)在的學校基本上都會和老師約定一個服務期限,但是就像戀愛的兩個人處了5年也會累,有時候老師教著教著就是不想教了,可是學校又不愿意放人,于是糾紛就這么出現(xiàn)了。
這里就要說到賈某青的案例,2008年賈某青從學校碩士畢業(yè),并被忻州師院錄用,不過干了7年之后,賈某青覺得目前的生活和工作,已經(jīng)很難讓她再進步,因此想脫產(chǎn)花3年時間專心去西北師范大學攻讀博士,讓自己得以提升。
忻州師院認為一個教師愿意提升非常好,支持其決定,并依舊為其發(fā)工資和補貼,總共是13萬余元;學校這樣對待賈某青,賈某青也很想回報對方,2018年成功拿到博士學位之后,選擇和學校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為忻州師院工作服務滿五年(2023年止)。
不過賈某青回到工作崗位干了1年之后,心里面有了別的打算,就不想干了,想要離職,可是學校花了這么多錢、這么多時間和精力培養(yǎng)出來的教師,且服務期都還沒有滿,怎么可能就這么輕易放了?所以賈某青就沒有能離職。
那么這里就有一個問題,服務期內,教師可不可以離職?忻州師院作為公立學校,其和賈某青產(chǎn)生的糾紛適用于《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就規(guī)定,勞動者想要離職,只需要在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享有在任何時候離職的權利,所以在學校不準賈某青離職之后,賈某青提起勞動人事仲裁,仲裁委員會同意她辭職。
不過前面說到了,這是在服務期內,也就是說他們不可能隨隨便便就“分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賈某青離職是可以離職,但不能這么輕易離職,還得交違約金!
賈某青想要輕輕松松繞過這一點的如意算盤是落空了,并且忻州師院起初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賈某青補償51萬余元,后來撤訴之后又在2020年7月6日向勞動仲裁委提出,要求賈某青支付42萬余元的補償費,鐵了心的要她給錢。
那么在仲裁委都同意了賈某青離職的情況下,賈某青還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當然需要,離職和支付違約金額本身并不沖突,到這里的情況就是,忻州師院愿意放人,是賈某青也需要先把違約金交了,賈某青很理直氣壯,表示愿意交違約金,但是學校違約金金額不對勁!
賈某青認為應該和之前也違約離職的某位教師一樣,最多是18萬元,要么就按之前他們給她花了多少她就還回去多少,那么忻州師院的金額是不是高了?當然是高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最終的結果就是,忻州師院同意賈某青離職,給她調離檔案,賠償金要賠,不過可以商量給,所以其實這個事情非常簡單,就是賈某青服務期未到想要離職,學校不肯,于是賈某青通過仲裁委有了離職的機會,但學校表示要付違約金才能離,如此最后雙方?jīng)Q定再商量商量。
然而就是這么一個脈絡比較簡單的事情,卻在網(wǎng)上有不小的反響,為什么?一方面是因為這個事件,其實是一個關于學校和老師比較常見的糾紛和矛盾,多多少少有人會產(chǎn)生共鳴,另一方面就是雙方的行為多多少少都有對和不對的地方。
所以有的人對賈某青說:“違約了就該賠!”有的人對學校說:“強扭的瓜不甜!”但這些話語背后,其實都側面給出了一個問題,就是學校要如何留住人才?純以青年的熱血實在是太虛無縹緲,單以經(jīng)濟的枷鎖又太過沉重可懼。
說來說去,其實還是學校和老師都得兼顧“法理情”,賈某青想要離職沒有錯,每個人都有計劃趕不上變化時,可在服務期內提出離職,這是無視契約精神;學校為留住人才,要求簽5年服務協(xié)議,這也沒有錯,只是不該故意拔高違約金為難賈某青。
學校應該看到每一份流動的師資力量,最后還是在為社會做貢獻,為國家的教育事業(yè)發(fā)光發(fā)熱,好比螢火蟲只是飛到了河的對面,未必沒有再飛回來的那一天;老師也應該在照章辦事時多一份情理,顧及到雙方的形象,雖然毀約,但也要以雙方擊掌的方式,離開得漂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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