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游新聞報道,6月21日下午5時許,醉漢彭建峰闖入楊莊小學校園,朝正在嬉戲的小學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著校長王海峰進入宿舍,動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還手,致彭建峰倒在宿舍內。經鑒定,王海峰鼻骨骨...
據上游新聞報道,6月21日下午5時許,醉漢彭建峰闖入楊莊小學校園,朝正在嬉戲的小學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著校長王海峰進入宿舍,動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還手,致彭建峰倒在宿舍內。經鑒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顆牙,兩人均是輕傷二級。
校長王海峰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方批捕。/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當地公安機關認定,此案屬于打架,彭建峰有明顯過錯在先,王海峰犯罪行為顯著輕微。基于此,兩人均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此外,彭建峰醉酒駕駛摩托車來到小學,涉嫌危險駕駛罪。
馬頭鎮中心學校長邢彬義和當地諸多村民對這個事件感覺不公平:王校長被劣跡斑斑的彭建峰打了后還手,還被刑拘,別說校長當不了,甚至連公職都可能保不住。
眾人之所以說彭建峰劣跡斑斑,是因為他曾有兩套戶籍信息,還曾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多次打過其他老師。
王海峰當時站在花欄邊(右圈)打電話,被彭建峰推進宿舍內。/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王海峰被拘前寫了一份《情況說明》,上面按有村民手印、蓋有馬頭鎮中心學校公章。
該說明顯示,彭建峰是個有劣跡的人,王海峰之所以還手是怕彭建峰傷害到學生。
楊莊是自然村,隸屬于劉莊村。劉莊村一名村干部稱,村民之所以愿意按手印,是基于一個樸素道理:彭建峰的口碑不太好,他闖進學校,在宿舍內先動手打人,王海峰這才還手。“挑釁在先,動手在先,有幾個人能做到不還手?還手就要坐牢,誰都會覺得委屈。”
上級單位馬頭鎮中心學校和多位村民在《情況說明》上簽字,為王海峰叫屈。/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澎湃評論
正當防衛還是打架要厘清
如果是普通的打架斗毆,執法機關對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再正常不過。問題是,一個醉漢闖入了校園,且打人在先,校長反擊自衛在后。怎么看,校長也是再正當不過的自我救濟行為,怎么能跟“打架”混為一談呢?
單從傷情鑒定看,似乎有以故意傷害犯罪追究“兇手”刑責的必要。可是有句話叫“正義有一副普羅透斯的臉”,誰受傷并不代表誰就有理,傷人者也不一定都應被追責。根據刑法規定,為了制止和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即便造成了對方的身體損害,也應歸入正當防衛的范圍,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事發現場的老師和家長,當地教育部門的領導和同事,和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王海峰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為何當地公安機關的結論與之有如此大差別呢?
新聞報道里,有個細節值得注意。據辦案民警稱,該案偵辦之初,也認為王海峰屬于正當防衛,“但正當防衛確實不好界定”。最后,經太康縣公安局法制室和轄區派出所“共同商議”,才得出“打架”“故意傷害案”的結論。
誠然,正當防衛的界定不易。區別斗毆與正當防衛,始終是辦案實務中的一大難題,但難不是回避界定的借口。作為有經驗、有專業知識的辦案人員,必須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道理。此起案件的辦理中,雙方肢體沖突的部分被無形放大,“前因過錯”卻被有意無意忽略,是一種遺憾,更是缺憾。
當年的昆山奪刀反殺案后,最高司法機關通過司法實踐糾偏、出臺指導案例,持續釋放“法不能向不法低頭”的強烈訊號。兩高一部出臺的《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據此,王海峰的反擊行為,應區別于對方的傷害行為,其是否依法享有豁免法律責任的權利,值得深思。
今年9月22日,在談及正當防衛制度適用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對依法屬于正當防衛,或者有防衛情節的案件要敢于認定。這一表態,既是對正當防衛的司法支持,也是對司法實踐中“和稀泥”等現象的有力糾偏。
人間自有正氣在,正當防衛須激活。當地有關部門應秉持法治精神,尊重公眾常識和樸素正義,對這起爭議案件作出更合理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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